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7月18日指出,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外交部长黄志芳在处理巴纽案过程中违失情节重大,公惩会下午议决将两人撤职,并停止任用两年。
巴纽建交案是邱义仁于95年8月间指示黄志芳办理,并指派与中间人金纪玖联系,同年8月12日由中间人金纪玖、吴思材陪同访宾与黄志芳洽谈建交事宜,之后外交部于同年9月14日将2980万美元汇入金纪玖、吴思材两人于新加坡华侨银行的联名账户内。但巴纽总理索马利于95年10月间明确表示,现阶段巴纽不愿与台湾建交后,黄志芳要求金、吴两人还钱被拒,钜额建交公款遭侵吞。
公惩会指出,邱义仁在国安会秘书长任内违反政府体制,逾越权限,迳指示外交部与民间人士办理中国与巴纽建交事宜,事前未严查金纪玖的忠诚与品格,导致2980万美元钜额公帑遭侵吞,弊案发生后又未能透过国安系统积极迅速寻找金纪玖下落,错失追款先机,实有重大违失。
公惩会表示,黄志芳明知以金援方式与巴纽建交具高度风险,却未依外交部机密经费审核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汇拨援款,并建立安全控管机制,确保援款安全。
公惩会指出,审酌邱义仁、黄志芳处理国家重大外交政策事宜,严重失察于先,并在发现建交变卦之际,又未能迅速补救于后,议决将两人撤职并停止任用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