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协会于4月8日推出修改后的行业规范,此规范彻底改变了对银行有利的现行规章,规定如果发生伪造取款卡取走了存款的情况,如果银行不能证明原因出自储户的重大过错,那么原则上由银行负责理赔。但是,取款卡遗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全国银行协会预计在本月中旬发布新的《取款卡规章》,它将成为今后银行与储户间交易约定的基础。除了全国银行协会的加盟银行以外,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农业协会和渔业协会等其它金融组织也将陆续采用该规章。
根据现行规章,对伪造取款卡造成的损失原则上不予理赔。而根据新规章,只要受害人向银行提供情报,如是怎样管理取款卡和密码的、受害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向警察通报过等等,就可以得到银行的赔偿。而银行不予理赔的情况有以下5种:向他人透露过卡的密码、把密码写在卡上、储户把卡交给其它人、储户无意中使卡落入他人之手、储户有其它明显的过错。
银行今后将对储户加强以下提醒:把密码相关情报和取款卡分开管理;不用自己的生日、家里或者公司的电话/地址等作密码;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场所不用同样的密码;定期确认账户中资金的出入。在难以判断储户是否存在过错之时,如果储户对以上条款未能予以重视,银行可以减少理赔金额。
而对于取款卡遗失造成的资金被盗,各金融机构认为这与伪造卡性质不同──伪造卡盗窃是由于银行的机器未能识别这样的卡,而取款卡遗失却不是银行的问题。不过,对于取款卡遗失造成的问题也不能置之不理。一些大银行正在考虑,通过保险来对部分商品进行限额赔偿。一些地方金融机构的行业协会也在讨论加入团体保险的可行性。
储蓄用户有福音 / 银行将理赔伪造取款卡受害人
日期:
05年04月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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