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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业间手续费下调的竞争(上)
日期: 09年06月4期

星期日,日本经济报的晨报用整整3个版面的篇幅报道了有关外国保证金交易(FX)的内容。

标题是“金融厅警告FX同行业间手续费下调的竞争, 担心企业核算恶化”

虽然标题上写着“手续费”, 但是业界目前无手续费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之所以写成“手续费”,我想应该是为了让读者更容易理解“点差”的概念而代替成“手续费” 。

金融厅在相继制定“义务化全额信托保全”和“限制交易倍率”的规定之后,又紧接着提及关于点差限制的理由,据说有以下2点:
 

1. 宣传方面说“零点差”或者“1钱固定”的业者, 在现价交易当中实际成交价和表示价出现严重差距(交易时故意下调汇率)的投诉频频出现。

2. 因没有可以平衡低点差风险的管理机制而导致的业者的巨额损失,由此挪用顾客保证金的案例相继发生。

而且从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在点差限制的问题上给金融厅提交的建议公文里, 也可以读到上述内容。

目前为止,大部分低点差业者结合高倍率交易,利用那些宣传“高倍率”和“低点差”的比较网站或者网上购物网站来做广告由此来赢得份额。 而“低点差”和“高倍率”的不利因素并没有向顾客做出任何介绍, 相对来说很不公平。 暂不论交易时故意下调汇率的问题,只要顾客的订单越来越多,就不用把每次订单都交给国外回补银行, 而以买卖双方客户间的订单的相互交换来替代的几率升高。 随之,暂时性的过当竞争(放弃利益)中的损失,从长远来看的话就可以回收。 但就算拥有超多交易量的大型银行和ECN也未必能像低点差业者那样去严格地遵守低点差。

而为了顾客和业者之间的共存来设计交易商品的话,说出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如果说为了保护手续费2円的银行外汇存款等业务,而去批评外汇保证金交易是由于金融法规的宽松所导致的产物的说法,个人认为这没有任何说服力, 而且不管是点差竞争还是倍率竞争,不设定规制最理想。

但是,不得不说现实是:把“有没有做到结合财务能力的风险管理,或有没有把故意性的价格差距当成收入来源”等瞬间操作交给检查和监督部门监管,还有待建立更完善的规则。

作者简介:丹羽广フェニックス证券株式会社代表取缔役社长。1965年出生,毕业于京都大学经济学部。先后就职于日本兴业银行(现Mizuho金融集团)、兴银证券(现Mizuho证券)、摩根斯坦利证券、BNPParibas证券,2005年后任现职。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5/10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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