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已经获得博士学位者(国内或国外),年纪在45岁以下,在国外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国家教委的科研资助经费。
已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寄送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在外留学人员,可在回国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提出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寄送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上报申请表的同时,须附上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人员证明复印件。
除了国家教委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外,许多省市、部委也有为留学人员设立的专项资助。详情可到上述部门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