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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促变能源结构 / 中国工业面临环保压力
日期: 05年02月4期

     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排放温室气体、抑制全球变暖、保护大气环境的《京都议定书》于2月16日正式生效,它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规定世界各国怎样分配有限的大气资源。《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约定俗成的称呼,该公约旨在限制全球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1992年,各国政府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历经八届会议,在1997年,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在第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对这一法案内容的研讨、磋商成为大会的主要议题,最终公约以当届大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这些国家在2008-2012年间总体上要比1990年排放水平平均减少5.2%。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第一阶段不承担二氧化碳减排任务。国家环保总局国际合作司表示,中国将在履行《京都议定书》时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不承担定量减排二氧化碳的义务。尽管中国目前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承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但在履行《京都议定书》时仍将坚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履行义务。
     中国工业企业将很快受到环保方面的相关压力,并将面临发展结构的调整,同时中国能源结构的变革将得到进一步推进。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分析,它生效后,短期内对中国有利。但从长远看,减排压力巨大。首先,发达国家会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能耗项目向中国转移,而目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二。从总量上看,目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同时,发达国家也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承诺。中国迟早也要被列入限排国家名单。因此,要及早调整能源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向低投入、低排放、高产出转型。
     《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电力企业受到的压力必然首当其冲。目前中国电力仍然以火电为主,火电厂脱硫设施落后,而且基本没有脱碳设施,气体排放比较严重。国家很快将制定出新的限制排放量的标准,火电厂的数目也将受到进一步限制。由于中国是二氧化碳排放大国,又没有减排义务,已经引起了很多国家的不满,最近外国舆论开始纷纷关注中国电荒背景下的电厂计划。如果中国长期不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中国在参与《京都议定书》活动中遭受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处置不当有可能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京都议定书》要求减限排温室气体问题的实质,涉及能源消费总量和效率问题。长期看,电力企业多数都是火电厂,是排放二氧化碳的大户,一旦数年后中国承担减排义务,电厂只能再上环保。所以未来几年电厂再遭遇几次环保风暴也不会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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