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几年中日国际婚姻的离婚率高居不下,婚姻财产纠纷也日渐增多,为了维护婚姻双方的个人权益,婚姻财产公证逐渐被在日华人接受。
日本婚姻的婚姻财产公证必须在婚前进行,而国际婚姻的财产公证既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签署。数年前婚姻财产公证不太被重视,要求婚姻财产公证的大多是持有日本籍的男方,但随着华人收入稳定,生活安定,不少在日华人也在日本有了一定的财产,婚姻财产公证便逐渐被华人所认识。
华人行政书士张建红小姐介绍,这一年来,不断有在日华人向她询问有关婚姻财产公证的法律问题。张建红称,有部分华人女性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日签证,所以对日本男性的要求不高,结婚后才发现对方不但没有工作能力,而且欠了一屁股债,如果没有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女方就有义务为男方还债,所以不少华人女性通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报道说,一位34岁的华人女性多年来辛苦经营多家料理店,但其日本丈夫却没事总泡扒金库,而且玩女人,欠了一屁股高利贷。在高利贷债主逼上门来的时候,她出具了自己与丈夫的婚姻财产公证。之后,债主便不再滋事骚扰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