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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调查
有关新冠疫苗接种意愿问卷调查 Q1:您的年龄
18-30岁
31-40岁
41-50岁
51-60岁
60岁及以上
Q2:您知道日本通过《修正预防接种法》吗?(可多选)
接种疫苗是日本国民有义务
接种工作由日本各市町村实施
接种疫苗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若接种疫苗出现不良后果,损害赔偿由政府承担
不知道
Q3:针对新冠疫苗,您愿意接种哪里的(可多选)
欧美疫苗
日本疫苗
中国疫苗
其他
Q4:明年春季开始,您愿意在日接种疫苗吗?
愿意
不愿意
观望
不知道
Q5:如果您愿意接种新冠疫苗,原因有哪些?(多选)
1、我觉得公开上市的新冠疫苗基本是安全的
2、我觉得接种疫苗对预防新冠肺炎是有效的
3、我觉得接种疫苗可以保护自己免受感染
4、我觉得接种疫苗可以保护周围的人(家人、朋友、同事)不受感染
5、其他
Q6:如果您暂不愿意接种疫苗,原因有哪些?(多选)
1、生活预防就好,不需要接种疫苗
2、我怀疑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我担心接种后会引发不可知的副作用
4、接种疫苗的过程可能不安全或太麻烦
5、其他
法务 : 外国人劳动者的雇用和保护问题
2007/02/08 16:17 (1728 次阅读)



外国人劳动者在入国时就必须符合入管法的规定。入管法规定了来日外国人的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限。原则上说﹐超过在留期限又不办理更新手续是不允许的。
  日本一贯实行的入管政策实际上是不认可单纯就劳﹐只接受有专门的技术能力的外国人。换句话说﹐不采用外国人劳动力来缓解单纯劳动市场上量的需求。
  随着日本的少子化和高龄化以及国际所得格差﹐会使一些职业出现供给与需求不一致的问题。既定的政策如何对应这一局面﹐将成为检验这些政策的有效性的关键。
  尽管有各种问题存在﹐劳动关系的法规正在努力废除国际条项﹐取消日本人和外国人的区别。比如﹐劳动基本法明文规定平等待遇(3条)﹐劳动安全卫生法﹑最低赁金法﹑劳灾保险法等都适用于外国人﹐实施法律保护。职业安定法也对外国人进行职业指导﹐提供工作介绍的服务。但雇用保险法于只适用于有1年以上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短期滞在者除外。在日本国内有住所﹑根据外国人登录法办理了登录手续的外国人均可适用。由此可见﹐对于外国人劳动者的法律保护在制度上已得以确立。当然这是对合法的外国人而言。原则上说﹐即使是违反入管法的不法就劳者﹐也受到劳动关系诸项法规的保护。但对于不法就劳者不可进行职业介绍﹔遭到突然解雇﹐劳动基准监督署只可指导解雇方支付解雇预告手当(劳基法20条):作为行政官厅不可指导"解雇无效﹐继续维持雇用关系"。这是因为行政管厅担心对于不法就劳者的劳动法保护会使入管制度和入管政策成为形式化的空架子。
  如果无视国籍﹐只注重人权问题﹐就会与日本的入管政策相违背。如何灵活地接受外国人劳动者是一个将被长期议论的话题。日本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接受外国人时与对方国的关系和应尽的责任﹑义务﹐日本社会中的外国人今后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包括议论中的永住者参政权的问题﹐都是提高日本国国家的凝聚力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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