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变更为「永住者」,与其他的居留资格的变更不同,并不是说从外国入境到日本的时候被准许,而是由在日本有相当长的居留期间(※大概10年以上)的外国人来申请。
但是,为此被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要求有适合「品行善良」「有维持独立的生活的资产或技能」的重要条件,只有被认为「那个人的定居符合日本国的利益」的时候才被许可。法务大臣的斟酌决定的余地非常大,在实际的运用方面中、也被要求建造有相当长期间的善良、平稳且经济安定的生活。
于是、日本人和永久居住者,特别永久居住者的配偶和孩子在申请了永久居住许可的场合时,人们认为是即使是不满足品行善良和维持独立生活能力的重要条件的时候也能被准许、永久居住的许可申请如果看到必要的材料一览就明白象归化申请那样需要全部收集能证明夫妇·父母和子女的身分关系的资料,同时、规矩整齐地写有关希望定居的理由陈述书是很重要的。
(1) 如果跟日本人的结婚的场合,要3年以上的婚姻经历(居留经历1年以上)有3年的期间
(2) 如果是日本血统2世、居留资格经历1年以上,其他的日本血统是,5年以上
(3) 就职者是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