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外国人登记,目的是能证明外国人的居住关系以及身份、以便公正管理居留的外国人。
外国人的登记手续,在居住地的市町村政府进行办理。
1.初次登记
在日本逗留一定期间以上的外国人,请办理外国人登记。初次登记务必请本人申请。(未满16岁者请16岁以上的同居者协助申请。)
办完外国人登记的手续之后,领取外国人登记证明书(16岁以上的人是卡型,未满16岁的是对折的纸张型)。另外,办卡型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的,因为在地方入境管理局制作,过几天才能交付。
※最近6个月以内、4.5cm×3.5cm,免冠、正面上半身相片。
※关于申请窗口和办理时间,请到市町村政府的担当科询问。
2.变更登录、更正
外国人搬迁的时候,登记事项产生变更和错误的时候,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事项的手续。一定要本人申请。(未满16岁者请16岁以上的同居者申请。)
※①已取得「定住者」或「特别定住者」的资格时,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变更•更正国籍的场合,③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的记载事项没有空白的时候,请带来照片2张和护照。
3.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的更新交付(确认),更换交付,再交付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定期进行更新,必须确认登记事项。而且,在更新期间前弄坏、弄肮、丢失了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的时候,请办理再交付手续。必须本人申请。(未满16岁者请16岁以上的同居者申请。)
※现在所持的外国人登记证明书记载着「下次确认(更换)的日期」。
※最近6个月以内、4.5cm×3.5cm,免冠、正面上半身相片。
※关于申请窗口和办理时间,请到市町村政府的担当课询问。
4 .交还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已办完外国人登记的人在出国,死亡和取得日本国籍的时候、请交回外国人登记证明书。请本人亲自交还。但对于因死亡而交还以及本人未满16岁时,请同居者(16岁以上)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