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问:宋律师,我在中国工作期间搞出了一项发明,刚好又有机会来日本留学,想趁机在日本申请个专利,能告诉我一些注意点和申请费用吗?
宋炜译答:首先恭喜你搞出新技术并有资格在日本申请专利,因为中日两国同属巴黎公约签约国,你有资格在日本申请专利。至于能否在日本申请专利,还有几道门槛需要跨过去。
第一,发明人和申请权利人的区别。你的发明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单位权利属于发明人。
第二,发明的所在地。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再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
第三,专利审查的三大基准;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对于发明专利来说,创造性是指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只需要满足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条件即可。在这一点上对发明专利的要求比对实用新型的要求高的多。
判断一项技术和申请日前已有技术(即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何显著的进步,这主要从该技术产生的有益效果来判断。根据专利审查指南,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四,专利费用。日本特许厅收取如下费用;申请费21,000日元,实质审查费86,300日元。年费最初三年每年14,100日元,以后每三年翻一倍。专利权作为一垄断权,有可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作为其代价,维持费用不菲。希望你早已做好思想准备了。最后我和宋律师祝你心想事成,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