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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调查
有关新冠疫苗接种意愿问卷调查 Q1:您的年龄
18-30岁
31-40岁
41-50岁
51-60岁
60岁及以上
Q2:您知道日本通过《修正预防接种法》吗?(可多选)
接种疫苗是日本国民有义务
接种工作由日本各市町村实施
接种疫苗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若接种疫苗出现不良后果,损害赔偿由政府承担
不知道
Q3:针对新冠疫苗,您愿意接种哪里的(可多选)
欧美疫苗
日本疫苗
中国疫苗
其他
Q4:明年春季开始,您愿意在日接种疫苗吗?
愿意
不愿意
观望
不知道
Q5:如果您愿意接种新冠疫苗,原因有哪些?(多选)
1、我觉得公开上市的新冠疫苗基本是安全的
2、我觉得接种疫苗对预防新冠肺炎是有效的
3、我觉得接种疫苗可以保护自己免受感染
4、我觉得接种疫苗可以保护周围的人(家人、朋友、同事)不受感染
5、其他
Q6:如果您暂不愿意接种疫苗,原因有哪些?(多选)
1、生活预防就好,不需要接种疫苗
2、我怀疑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我担心接种后会引发不可知的副作用
4、接种疫苗的过程可能不安全或太麻烦
5、其他
法务 : 丈夫去世後的在留资格
2008/09/22 14:10 (1369 次阅读)



滋贺县林丽来信:
  我是日本人配偶,来日本生活了近三年。这个月头几天,丈夫突然去世。悲痛之馀,想到了自己的在留资格问题,非常担忧。我和丈夫没有孩子,但我从中国带了一个女儿过来,现在上小学五年级。我现在持“日本人配偶”签证(一年内有效),正好是应该去“入管”申请签证更新的时期,没想到丈夫突然去世了。听说(如丈夫健在的话)可以申请三年内有效的种类了,但现在……
  丈夫身後留下一些土地和我们现在住的一幢半旧的房子,继承人除了我以外,还有他与前妻生的三个儿女。现在,遗产继承的事,通过律师正在进行之中。听说继承了遗产可以成为我申请继续在日本住下去的理由?


  结婚来日本不满三年,丈夫不幸去世,对於你申请在留资格而言,是非常微妙的时期。按照过去的实际存在的例子,配偶中的日本人一方去世後,“日本人配偶”的另一方已经失去了在日本继续在留的理由。你来日不满三年,也完全有理由说并未失去在原住的国家(国籍国)生活的基础。因此,遗产分配问题处理完毕之後,“入管”若不发给你今後在日本在留的签证,在法律上也完全说得过去。
  但是,近1、2年来,日本的“入管”在发给签证方面有一些“温情”的例子。即对於每一个个例的实际情况予以分析,不完全依照来日年数等死板的数据办理。像考虑到孩子在日本长大、上学,为了让孩子持续接受日本教育,有可能给予保护者(父母)继续在日本居留的特别资格等。在你的例子里也存在著同样的可能性(不管孩子是否与日本人丈夫所生)。不过,“入管法”对於给予“特别在留资格”的条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切看具体处理的“入管”人员是否具有“温情”。
  继承遗产问题,若因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而提起法律诉讼,在官司未处理完毕前,继承人之一的外国人会得到继续在留的特别许可(一定期间);但继承遗产并不能成为获得在留资格的理由(处理完遗产问题後,继承人可以回国籍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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