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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调查
有关新冠疫苗接种意愿问卷调查 Q1:您的年龄
18-30岁
31-40岁
41-50岁
51-60岁
60岁及以上
Q2:您知道日本通过《修正预防接种法》吗?(可多选)
接种疫苗是日本国民有义务
接种工作由日本各市町村实施
接种疫苗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若接种疫苗出现不良后果,损害赔偿由政府承担
不知道
Q3:针对新冠疫苗,您愿意接种哪里的(可多选)
欧美疫苗
日本疫苗
中国疫苗
其他
Q4:明年春季开始,您愿意在日接种疫苗吗?
愿意
不愿意
观望
不知道
Q5:如果您愿意接种新冠疫苗,原因有哪些?(多选)
1、我觉得公开上市的新冠疫苗基本是安全的
2、我觉得接种疫苗对预防新冠肺炎是有效的
3、我觉得接种疫苗可以保护自己免受感染
4、我觉得接种疫苗可以保护周围的人(家人、朋友、同事)不受感染
5、其他
Q6:如果您暂不愿意接种疫苗,原因有哪些?(多选)
1、生活预防就好,不需要接种疫苗
2、我怀疑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我担心接种后会引发不可知的副作用
4、接种疫苗的过程可能不安全或太麻烦
5、其他
法务 : 在日外国人刑事犯罪及刑事手续如何?
2007/05/07 20:39 (1401 次阅读)



  先行逮捕与先行收容
  《入管法》第65条作为《刑诉法》的特别条款,规定了对于违法《入管法》第70条(非法入国,非法从事资格外活动,不法滞留等罪行)的嫌疑人,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先行执行逮捕后,根据同法44、48条之规定,交与入国警备官后进行依法强制遣返回国。但实务中,更多的是交送检查官,由检查官做出免于起诉后进行收容(比如东京地检对不法滞留少于两年的案件,基本如此处理)。由于日本法律规定了,对于外国嫌疑者,即使认为没必要拘留也可以根据收容令由入管局进行收容,结果事实上时,对外国嫌疑人,可以进行完全没有必要的限制人身自由。

  保释和收容
  可以说,对于因不法滞留而被起诉的外国人要求保释的情况很少。一方面是因为大多不法滞留人员无资格进行保释;另一方面,即使取得保释后,仍然要被入管局进行收容,所以,保释无实际效果;再加之保释要求基本得不到认可。对于后两点,日本法律实务界中也普遍认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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