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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明:欢迎邬书林说“人话”
日期: 2007/02/10 12:53
《风云侧记》作者袁鹰先生近日公布了《邬书林先生来访谈话纪要》,披露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邬书林副署长于2007年1月31日上午与袁先生的谈话内容。

邬书林说:“网上许多文章我也都看到了,都冲着我来,我首当其冲,真是有苦说不出。我是执行署里的决定。关于出版,这几年中央下了好几个有关文件,作了严格的规定,我处在这个岗位上,当然必须严格执行,这不是我个人的事。……《我反对》写一个县人民代表的事,影响很广,人大常委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都提出质问。类似的问题很多,我们不得不选几家中央级出版社警示一下。”“前些天我就向国务院新闻办打报告,也向中宣部打报告,提出用个什么方式说明真相。现在网上这么多议论,我们应该向社会说清楚。我还表示,如果需要仍旧由我出面说明,我也准备出面去做,说句笑话:‘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报告送上去已经好几天了,还没有批下来,我也很着急啊。”袁先生说:“你们那些‘规定’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修改?范围搞那么大,卡得那么紧,那样对写作和出版都不利。”邬先生答:“是的,是的。现在只能这么执行。”

我在《给邬书林记一个黑点》中指出,现在的警察已经能够熟练运用“你们”的话和“你”的话两套话语。用更加明确的表述来说,就是知道应当在什么场合说“官话”(或者“鬼话”),在什么场合说“人话”;并且知道在许多情况下说“人话”更有助于完成任务。对于邬书林这样的“思想警察”,以前没有接触过,所以我曾经和朋友议论,“思想警察”似乎比警察更霸道,更没有人情味。现在看来,这个话应当修正。“思想警察”与警察并没有什么不同,邬书林不是也在竭力表白,面对“上面规定”、“国务院新闻办、中宣部”、“人大常委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我个人”“有苦说不出”嘛。愿意说“人话”,总归是件好事。一个人如果上班说“官话”,回家说“官话”,连做梦也说“官话”,那才叫病入膏肓,无药可治了。警察竞相说“人话”,表明不仁不义、无情无义的“官话”已经失去了效力,行将就木了。

愿意说“人话”,是官民之间理性沟通的基础。但是,对于邬书林这样一位同代人,一位知识分子出身的官员,笔者认为,应当提出较高的做人标准,不能甘为下流。

现在有许多官员所说的“人话”,都是“小人”的话。他们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但是“处在这个岗位上”,为了吃这碗饭,戴这顶官帽子,只能“严格执行”。他们希望当事人理解自己的苦衷,原谅自己的软弱,“家里还有老婆孩子……”在有些情况下,当赤裸裸的强制不能收效时,诉诸于人的同情心,也不失为一种办法。如果官员们都用这种“小人”的腔调说话,那就真有点“黑白两道”不分的末世景象了。

中国历代所尊崇的孔孟之道是一门“人学”,是教人怎样做人的学问。孔孟让人们作“君子”和“大丈夫”,不要作“小人”。历朝历代都不乏被时人与后世称道的“好官”和“清官”。是“君子”,就要始终维护道义,“不为五斗米折腰”,不惜摘掉“乌纱帽”。现在五十岁的官员,做官也就是再做十年,做人还要再做四十年,做官要紧还是做人要紧,这笔账不难算清楚。如果邬书林能够以平常心看待“这个岗位”,本着自己的良知来说话做事,不论他在官场上的命运如何,历史必然会对他有一个公正的评价。

事实上,邬书林不仅有机会成为“君子”,而且有机会做“大丈夫”。君子有执守,大丈夫有作为。君子不向苛政低头,大丈夫有理想、有能力改变现状。袁鹰先生向邬书林提出了修改“你们那些‘规定’”的问题,邬书林既然处在“岗位”上,就最有条件做这件事,既可以让自己的下属来起草新的“规定”条款,也可以将此事委托给有关的院校研究所或者民营书商协会。此外,邬书林还可以代表自己的部门提出重新起草《新闻出版法》的建议。如果邬书林能够这样做,坏事就变成了好事,就为中国的“和谐”与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做“小人”还是做“君子”和“大丈夫”,往往就在关键时刻的一念之间。邬书林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他将如何兑现自己的誓言(或者“笑话”),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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