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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对中船重工原总经理孙波决定逮捕
日期: 2019/01/08 00:10
新闻来源: 新华视点

据@新华视点官方微博1月7日消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孙波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孙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个人履历:

1982年8月他从大连工学院船舶设计与制造专业本科毕业,历任大连造船新厂造船技术所科长,副所长;经营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大连新船重工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大连船舶 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9年12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兼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公司总经理、 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年04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5年03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8年06月16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孙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2月1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孙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背离党中央的要求,弄虚作假,损害国有企业利益;在接受巡视期间,隐瞒实情,欺骗组织;理想信念动摇,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接受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家属违规调动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孙波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擅权妄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5/18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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