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前侨选立法委员 杨作洲
台湾“联合号”渔船6月10日凌晨在钓鱼台南方6里捕鱼时,遭日本保安厅巡逻舰撞沉,船上16人落海获救,被送往石垣岛调查;11日,13名钓客由台中舰载回基隆港,船长何鸿义、船员项彦豪、杨坤风被扣留侦讯,此事件引发主权、人权、渔权之争,海内外不分朝野对日舰强悍行为同声抗议。政府受民意压力,为了维护主权,不惜一战!12日,船员项彦豪、杨坤风获释返台,总统府发表四点声明,阁揆刘兆玄要求日方放人、道歉、赔偿。13日释回船长何鸿义,随之次日外交部召回驻日代表许世楷,日方态度软化,承认有过失。16日,我“保钓行动联盟”搭“全家福”号在海巡舰艇护卫下,挺进距钓鱼台0.4里处,绕岛一圈宣示主权平安返台,同日福田康夫呼吁重视台日友好关系,双方应冷静处理,据闻日相福田也致函我方寻求和解。日方在20日派出交流协会副会长舟町仁志到“联合号”海钓船长何鸿义住家,将日本海上保安厅第十一本部长那须秀雄的道歉信交给何船长,鞠躬道歉,愿谈赔偿。此事件发生以来,人民做政府后盾,当局明快处理,值得敬佩。
相较多年来我渔船捕鱼被扣留、迫害,日华渔权谈判,日本单方停止,政府一直无法打开困境。1996年7月14日,由日本右翼团体“青年社”强占钓鱼台设置灯塔,9月26日香港开赴钓鱼台向日本表达抗议的“保钓号”遭到日方舰只驱离,领队陈毓华不惜血殉钓岛,展现了赤心护土的情操,陈氏的牺牲引起华人愤怒,但事后并未得到日方之合理道歉与赔偿。
本年6月24日,笔者率“横滨华侨回国祝贺团”晋见马英九总统。对于目前发生众所瞩目的钓鱼台事件,马英九总统表示,到目前为止处理的情况相当圆满,一方面,我们维持了我方在主权及渔权上对于钓鱼台的立场,另一方面对于台日关系也有良好的维护。对于该事件能够以和平的外交途径有效的解决,总统表达肯定之意。他指出,日本外相也在东京公开肯定我方处理该事件的方式,因为大家都赞成这种事件应该用和平的方式来处理。
马总统强调,危机也是转机,这次能透过和平的外交途径,让肇事的日本海上保安厅愿意放人,并正式请日本交流协会副会长舟町仁志携日本海上保安厅第十一本部长那须秀雄的信函,亲自到船主家道歉,为一场争议划下完美的句点,并继续协商接下来的赔偿问题,相信令许多人感到欣慰。总统相信,该事件对于台、日关系也有正面的影响,因为双方都意识到应该用和平的外交途径有效的解决问题,不但让双方不受影响,而且有所增进。
钓鱼台事态今后之发展,大家均在关心。笔者就钓鱼台之地理位置、史的依据、国际法论证来探讨说明主权在我,提出以下几点分析以供读者参考与指正。
地理位置:钓鱼台列屿位于东经123.30度至124.35度,北纬25.45度至26度,由8个小岛屿组成,总面积约6.32平方公里,距离台湾基隆港东北方仅85里(57.5公里),离琉球(冲绳县)那霸港有285里(528公里)之远,我们由其地理位置可看出与台湾距离最近。如以战略考虑日本所有宣布依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12海里领海之国家主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陆地领土自然延伸之大陆架中自然资源之权利与管辖权,依此计算我向东、向北延伸所可主张的海域仅有30至50海里,所以依海权战略思考,到时我台湾“海权已被封锁”。
我们政府早在民国68年总统明令宣布领海为12海里,经济海域200海里,这样和日本所宣布之重重相叠,基于战略价值与我渔民生存权,钓鱼台之主权不能让步。
史的依据:钓鱼台列岛的归属问题,我们自历史文献考证中国人在15世纪先人足迹已到这些岛屿并知其位置,明、清史籍,中、外文献均有记载。
(1)明成祖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中国一本名为“顺风相送”的航海图上,有这么一段记载:“福建往琉球,太武放洋……用乙辰取小琉球头,又用乙辰求木山,北风东涌开洋,用甲辰取蒙家山,用乙卯及单卯取钓鱼屿”。
(2)明嘉靖13年(公元1534年),明帝册封陈侃使琉球,在其《使琉球录》中记载,使节一行5月8日从福州出海向南航行,经溪笼头(基隆)海面转向东方,约10天后通过钓鱼屿,在航程中记载琉球海界位置不包括钓鱼屿(陈侃为第11位封册使,派遣琉球者始于1372年)。嘉靖34年(公元1555年),奉派到日本宣谕的郑舜功著《日本一鉴》书中指明“钓鱼台就是台湾小屿”,台湾文献考。
(3)明嘉靖40年(公元1561年),胡宗宪编纂《筹海图编》其卷一《沿海山沙图》之“福七”“福八”,有福建从西而东记载著“鸡笼山”、“彭加山”、“钓鱼屿”、“化瓶山”、“黄尾山”、“橄榄山”和“赤屿”,这张图更确认钓鱼台诸岛属福建省沿海岛屿。
(4)嘉靖41年(公元1562年),继陈侃的第12位琉球册封使郭汝霖有《重编使琉球录》记载,“五月三十日过黄茅,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岛,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赤屿以西乃中国的钓鱼屿。这些航海指标自始迄今为我渔民所沿用。
关于册封史料,日本京都大学名誉教授井上清氏在所著《尖岛列屿——钓鱼诸岛之史的解明》一书(1972年10月9日,东经现代评论出版),述明钓鱼台列岛不是日本的。
(5)清朝第二位册封史汪楫于公元1683年到达琉球,其《使琉球杂录》卷五有在赤屿与久米岛之间的海上为避海难祭祀的记载,叙述该地为“中外之界说”。
其馀如日本及琉球文献记载,康熙40年(公元1701年),琉球国献上《中山世谱》地图中36岛没有钓鱼岛。又公元1756年周煌的《琉球国志略》、1800年李鼎元的《使琉球录》、1808年齐鲲的《续琉球国志略》、1719年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日本文献如清乾隆50年(公元1785年),日本学者林子平刊行的《三国通览与地路全图》中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图中详细罗列了包括宫古岛、八重山岛、钓鱼台岛、黄尾山岛、赤尾山岛在内的岛屿图,详细说明属于琉球的岛屿有宫古、八重山两个岛,特别将钓鱼岛著粉红色与大陆同一颜色,表示中国领土。
日本人称尖阁群岛(钓鱼岛)系于1900年黑岩恒沿用英国海军PINNACLE ISLANDS,由日本海军译为“尖阁群岛”而命名。
我们以历史引证足可证明钓鱼台为我领土,无庸置疑。再看看日本如何侵吞钓鱼台:先从琉球谈起,琉球于12世纪末建立独立王国,察王23年(洪武5年,1372年)开始进贡明朝,成为明朝藩属。1609年,日本九州岛的萨摩藩派兵入侵琉球,琉球又成为萨摩藩属;日本明治维新后,1872年(明治5年)将琉球王国降格为日本政府所属的琉球藩,惟仍以琉球国王为藩王,7年后的1879年废除琉球国王藩地改为冲绳县;1885年,日本内阁内务省“密令”冲绳县调查福州琉球间之岛屿,并有意立国界。冲绳县调查报告中强调钓鱼台列屿为中国领土恐有争议,清国之新闻也揭露此一事件引起抗议,对于吞并钓鱼岛事件,当时外相井上馨也持反对意见;到了1879年3月,松井忠兵卫编制《大日本全图》在琉球诸岛部分将钓鱼台列屿划入,日本偷偷的以“无主地”纳入了他们的版图。
我有足够的历史凭证,近来中国大陆的一位古代经济史学者吴天颖,穷23年写成钓鱼台主权考,驳斥日本学者奥原敏雄篡改中国历史文章“尖阁列岛甲午战前即属于日本”的主张。书名为《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此书广徵博引,有珍贵图片42张,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有体系的说明钓鱼台为我领土。
国籍法的论证:先占(OCCUPATION) 日本所主张的“发现与占领”的原则取得钓鱼台,日本于1895年1月14日的内阁会议决定划归冲绳县管辖,并指定为国有地,钓鱼列屿于1896年4月又编入该县八重山郡辖区,后来改入石垣市。在此之前,1884年日本九州岛福冈县人古贺辰四郎曾探勘钓鱼台海产资源,1894年向冲绳县知事提出申请开拓,事有争议县不受理。1896年8月再经内务省核准以免费30年给古贺使用。古贺在钓鱼台和黄尾屿开拓,这就是日本所说的“发现与先占”了。
殊不知早在480年前的明朝就已有我渔民在此作业,捞鱼、采药。1893年,清朝的慈禧皇太后将钓鱼台赏赐给采药的国民盛宣怀所有。今天的石垣岛尚有“唐人墓”,是早年中国人的遗骨,台湾渔民一直未放弃此一地区的渔业作业,这是铁的事实。
权利主张(PRIORITY OF CLAIM)钓鱼台的领域,我们举日本侵占台湾的一个案例来看,台湾“台北洲”为渔场争端和琉球的“冲绳县”打主权官司,结果台湾获胜,东京法院宣称“包括钓鱼台岛在内的尖阁群岛行政权属台北州所有”。又据当时台湾警备府长官福田良三证明赴钓鱼台打渔必须取得台北许可证。这是日本资料。
又胜利后日本战败。依旧金山合约,日本已放弃对台湾的领土主权,原“满清政府在甲午战败的《马关条约》第二项将台湾及附属台湾的各岛屿割让日本”,台湾光复所附属之岛屿亦自然归给中国,日本明令宜兰县管辖。美国在1950年出版《大英百科全书》地图中标明钓鱼台为中国领土。
以上说明是《马关条约》夺取了台湾后,因之发生钓鱼台群岛有了归属问题,可是战后1945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光复台湾后本来此一问题不存在,尤其1952年4月28日的华日和平条约第四条,有关《马关条约》已破弃,钓鱼台一齐归还我国。只因美军自1945年4月占领琉球,在美国于1971年3月15日同岛归还日本时,虽于5月26日就钓鱼岛之权利声明为行政权不侵害主权,11月美国上议院也重申了此一观点,惟迄今对主权未作出明朗声明,为今日投下了不定时炸弹。但是我国依国际条约有充分理由拥有钓鱼台主权,所以政府明令由宜兰县管理。1996年10月7日,我“钓鱼船”登上钓鱼台更可伸张我主权。
最后我们看看日本为何再度挑起钓鱼台争端。我们从历史考证及第二次大战结束时依据《开罗宣言》等国际条约来研究钓鱼台之主权与日本无关。可是自从1968年8月联合国的“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大陆礁层公约》后,在琉球的美军与琉球政府前往钓鱼台勘查石油,随之我“中国石油公司”也和美国4家石油公司合作开发钓鱼台海域。1968年10月,联合国“远东经济开发委员会”ECAFE曾发表了一份调查报告,说明台湾附近海域蕴藏有大量油气资源和“大油田”,日本于1969年5月由八重山岛公所公然在钓鱼岛上设立了一水泥柱,上书“八重山尖阁群岛钓鱼岛”,自此日本政府在幕后展开钓鱼台争夺战。当1970年9月初台湾新闻记者率先登上钓鱼台作了实地采访并升起中华民国国旗,在岩石上写下“蒋总统万岁”。同年9月15日,日本警察非法登上钓鱼台拆除我们的标识。此事传出,北美华人于12月首先掀起“保钓运动”,随即蔓延全球。1989年8月,日本民间社团又在钓鱼台兴建灯塔,同年10月台湾发起“新保钓运动”,日本右翼团体受政治人物怂恿下,不断重登钓鱼台引起华人抗议。日本由于工业生产90%以上石油来自外国,在中曾根做首相时曾提出“1000海里之石油安全管道”,后来日本争取参加柬埔寨PKO活动,藉机日军重踏东南亚均与此有关。
钓鱼台海域为台、日、大陆三者宣称经济海域重叠,日本国会议员又于6月30日乘机在钓鱼台上空视察。为了防范层出不穷之纠葛,建议政府透过国会、政党外交管道,趁日本与大陆于6月18日达成共同开发东海油田之契机,大陆沿用邓小平理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日相福田倡“东海和平之海”善邻外交为主轴,双方同意在7个区域坐标构成的2600平方公里的东海内预估蕴藏有1.8亿桶石油,涵盖“断桥”“龙井”“天外天”,近钓鱼台海域开采之“春晓”。我们强烈要求日本与大陆允许我们在“春晓”出资共同开采钓鱼台海域。与日本早日启动渔权谈判,争取我渔民生存空间,开辟和平渔场。搁置争议,共创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