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俞可平访谈摘要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
日期: 07年01月3期

21世纪经济报道》张立伟

 

长期关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俞可平教授,最近刚完成了一项“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研究,对中国正在蓬勃发展的公民社会所遇到的问题做出了深刻的分析。

俞可平教授现任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兼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校教授。作为一名出色的政治学博士,他最早进行了经济全球化对社会政治生活特别是对治理方式影响的研究,提出经济全球化要求中国的治理方式从传统转向现代,应逐步确立和弘扬以民主和法治为核心的政治价值。200211月,他出版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一书。

日前,《21世纪经济报道》就公民社会的重要性、民间组织的地位、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以及未来的发展等问题,专访了俞可平教授。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是中国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表现,它不仅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进程,而且也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1世纪》:我们大家都注意到,改革开放后,形形色色的民间组织在中国社会中大量涌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感觉到这一点,如各种业主委员会、俱乐部、维权组织和环保组织等。目前中国究竟有多少个民间组织,它们在社会中起什么作用?

俞可平:到底有多少个民间组织,没有统一的数据可以援引。民政部的统计是,到20053月,全国正式登记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约28万。但是,实际存在的数量远远高于这个数字,一些学者估计至少在200万个以上,有的估计甚至高达800万,我的估计是300多万个。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是中国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表现,它不仅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进程,而且也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1世纪》:但我们也听到这样一些说法,认为公民社会是西方国家的舶来品,甚至是西方一些政治家对其他国家实行“颜色革命”的一种策略。您怎么看待这种观点?

俞可平:利用那些引人入胜的价值和理论来推行其霸权主义,是一些西方政客惯用的伎俩,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惧溺自沉。在这方面我们记忆犹新,同时也教训深刻。

改革开放后,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已经在中国迅速崛起,并且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公民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推动政务公开、改善社会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挥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团结和谐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同时也应当客观地看到,正如市场经济在中国刚实行不久,还很不规范、很不成熟一样,以民间组织为主体的公民社会也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远未定型和成熟。公民社会对治理的变化所起的作用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因而,既不能漠视公民社会的作用,也绝不能过分夸大它的作用,决不能以为,有了公民社会以后,政府就变得无关紧要。无论公民社会如何强大,政府始终是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在中国尤其如此。

21世纪》:现在互联网生成许多以某种兴趣为主题的社区,“超级女声”中也出现有组织的“粉丝”,这些与公民社会有关系吗?

俞可平:我在前面说过,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也就是公民的“结社”。结社自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公民之所以结社有许多动因,其中之一便是兴趣所致。建立在共同兴趣之上的民间社团,是民间组织的主要类型之一。随著公民利益需要的增多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的结社活动必然日益变得活跃。公民利益需求的增多,意味著公民结社的内在动力的增大,民主政治的进步则意味著公民外部自由活动空间的增大,现代的信息技术又为公民结社提供了先进的科技条件。网络团体的激增和“超女”现象的出现,无不证明这一趋势。

不过我觉得,一些学者用“超女选秀”来简单类比中国的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运动,似乎并不十分恰当,因为日常生活毕竟与政治生活存在著实质性的区别,尤其在中国。认为“超女现象”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出现提供了契机,更是一种误解。在这里我还是要再次强调指出,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中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就必然导致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产生归根结底取决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

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

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必要基础。公民与政府的合作,是社会和谐的关键。

21世纪》:您在上面谈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在您看来,中国的公民社会与西方国家的公民社会相比有哪些不同?

俞可平: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的公民社会大概有著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徵。

第一,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中国的民间组织绝大多数由党和政府创建,并受党和政府的主导,尤其是那些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民间组织,如各种行业组织、同业组织、研究团体、利益团体等。第二,中国的民间组织正在形成之中,具有某种过渡性。与西方国家的民间组织相比,它还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徵如自主性、志愿性、非政府性等还不十分明显。第三,与上述特徵相适应,中国的民间组织还极不规范。第四,中国目前的民间组织的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的民间组织之间在社会政治经济影响和地位方面差距很大。

21世纪》:中央正在倡导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您觉得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之间有著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俞可平: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必要基础。在我看来,公民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够发挥以下重要作用:

第一,随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进,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正在不断涌现,它们已经成为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第二,在利益已经多元化的现实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最大的挑战来自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而越来越多的利益冲突的主体就是各种合法的或非法的、紧密的或松散的、长久的或临时的民间组织。第三,就其性质和地位而言,民间组织是联结政府与公民的纽带和桥梁。第四,民间组织深深地植根于民众之中,它们既是公民自治的主体,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这里的民主,我的理解,主要指群众的广泛参与和自我管理。我们倡导的政治参与是一种有序的参与,也就是有组织的参与。

21世纪》:有些人反映,政府审批民间组织比较苛刻,甚至有些主管部门对民间组织存在不信任的情况。在您看来,政府在民间组织的审批和管理上应该持什么立场?

俞可平:政府的决策和管理部门对公民社会的认识、判断和态度,直接关系到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法规。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公民社会采取了鼓励和肯定的态度,出台了不少相关的管理法规。

但确实有一些党政官员对民间组织至今仍缺乏正确认识:有些人脱离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的实际,还没有看到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正在中国迅速崛起,有些人认为公民社会是西方的“舶来品”,有些人则把民间组织一概看成是抵制或对抗政府的异己力量,有些人看到民间组织在苏东剧变和东欧“颜色革命”中的反政府作用而感到十分害怕,有些人把民间组织简单地当作是政府部门的附属单位。一些官员对公民社会的最大误判,就是过分夸大了公民社会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对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消极作用。这些看法不仅是错误的和片面的,而且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相当有害。

在我看来,建立“备案登记、法人登记、公益法人登记”的三级登记注册制度,从长远看是一个十分积极的建议,可以在中国逐渐推行。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推行这一制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先在公民社会比较活跃的若干省市进行试点性改革,在取得经验后逐渐推广;第二,对三类不同性质的民间组织,实行从宽到严的资格审查和登记注册制度,给以不同的政策待遇,分别赋予其不同的责任和权利;第三,以实施备案登记为契机,对现存的各类民间组织,包括未经登记或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以获得关于国内民间组织的基本信息;第四,备案登记的民间组织主要应限于规模小、活动范围小、不涉及重大政治问题的兴趣团体、同人团体、社区组织;第五,允许有特定的例外,例如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特批的人民团体,应当继续享受免予登记注册的权利。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4/32052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