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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亦农:“住民自治”在政改中的位置和作用
日期: 13年08月2期
  一、民主政治的两个基本前提

  
   近前笔者于不经意中闯入了美国之音的网站,并透过视屏见识了政论场里的司马南。这之前对其虽有耳闻,但了解却仅限于一个年轻姑娘欲为盲人律师陈光诚鸣不平,故宁愿以陪睡为代价招敢为之士对司马氏行报复的短片。这次出现在论坛里的司马氏是人为的少数,但却处处居于主动,相形之下那些熟悉的但了无新意的反体制人士却一如从前仍不忘把视觉焦点在现体制。抢在论争结束之前一秒,司马氏仍不忘厉声补上一句“你们想在中国搞美式民主的企图不可能得逞、也永远不可能得逞”,而近乎无奈的对手差不多就是面无表情地以沉默做回应的。扩大一点看也许这折射出的正是国内政治地图,但问题是场景乃至气氛确可靠智慧烘托,而气场之外的真实恰该是面对提问除反唇相讥外,司马氏几乎全部选择了回避。

   鉴于双方的想法都固执在不同的政治文化系列里,无果而终本是预料之中的,然而关键却在于只要焦点到民主政治,不管是西方的还是基于了我国特色的,「讨论」本该是核心内涵或前提。眼见的事实则是即便有论坛作民主政治的舞台,但结果却只是加深对立。笔者早先曾撰文否认台湾有民主政治存在,理论所依就是统独议题已把台湾舆论撕裂,进而把台湾没有民主政治生成的土壤当做了根据。这属于政治生态的范畴,却是建设民主制的重要前提之一,焦点到我们自己,可否说连所谓精英都尚且如此,又何谈民主政治可扩大至十三亿?!依笔者看,集中在这里难点不是什么人的素质,而是国内重又衍生出的阶级。

   民主政治有诸多基本条件,具体到本文除「讨论」能否成为发现“真理”以期拉近距离的手段外,接下来要强调的就是「阶级」。关于后者,早就有理论倾向把传统上被称作议会政治母国的英国排除在民主国之外,而理由就是英国的爵位制度至今还把人分成不同等级。这是把平等作为民主前提的典型事例,重视的是人的价值,在实际运作上警惕的则是阶级对立。这自然让人联想到美国,然而问题却是倘若阶级和等级观念是否同在一个维度尚须进一步检讨,那么美国的社会特点却主要凸显为匀质,即美国有阶级存在,但历史上却从来没有出现过阶级斗争和阶级对立。藉此同英国的政治做比较,最显见的是美国的共和党与民主党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内政外交的方略上,但英国的保守党和工党的不同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在前者代表的是资本家而后者代表的却是下层群体。

   美国社会的匀质特色作为一种正继承差不多早在两个多世纪前的移民浪潮中就已形成:无论是垦荒式的开拓还是冒险家一样的探索者,所有人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而过程中的自由也被共通拥戴为人不可剥夺的权利。时至今日时代变迁的特征不能说不明显,然而焦点到他们自己,政治上的变化则表现在从意图向机能、从斗争向统和、从权力向政策的转换。这对世界给予了怎么样的影响很难一语道清,但集中到西方诸工业民主国家,却是社会中虽有巨富但鲜有赤贫,在政治和社会福利方面则完全没有基于政策划分出等级。至于我们,改革开放之前“阶级斗争”的提法曾是各项工作的纲目,而及至目前“仇富”虽然是指一种心态,起因却可归为被侵害了的阶级利益。

   
   二、我国阶级状况和制度模式的关系

   尽管逻辑上并不准确,但本文还是把司马南看做左派、而把海内外反体制人士当做右派来做区分。这在观念上顺沿的是历史,摈弃的则是语义。亦即反体制派确是以改变或摒弃现体制为前瞻的,但司马氏的左则凸显为志在回到改革之前的政治路线上去。不过当年的右派即便不全是精英但至少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左派要复杂一些,且作为一种思潮必定是早被时代否定了的东西。关键是如何对司马南背后凝聚的人群定位,但显见的是如果在构成上把红后代和曾经的黑后代均作舍项,毛泽东时代的基本群众则是这个派别的主体。基于能力和个人机缘这个主体也被逐渐分化是事实,但仍留在最底层的还是占据多数,其阶级意识尚存,莫说面对反体制派,即便针砭的对象是政府,情感上也会很自然地被网罗到毛式左派的队伍中去。

   用阶级状况的观点看待民主政治对我们的适用程度,理论上不能漏掉的还有中产阶级。在鄙视利益集团和期求社会公正方这个阶级其可以看做是左右两派的接点,其倾向民主,但政治上远不像左右两派那么极端,所以民主制在摸索过程中如以稳定为代价,可以想象反体制人士面对的远不是来自左派和共产党的阻力。这一阶级状况与政治转换密不可分,也是制度模式得以确立的前提;理论上状况揭示出的是行为主体对自身利害的要求和价值认同的心理趋向,兼带的除力求从环境中摄取自认有利一面的秉性外,暴露出的也是和社会沟通过程中的紧张关系。一般来说政治变动是通过状况化的过程完成的,定型化了的社会行动才是制度,并以道德、风俗、习惯、民族风格、以及法律和文化为体现。据此说现体制遇到了空前的挑战是事实,但却没有根据说反体制派占据优势。

   眼下必须对西方制度说“不”也基于了毛时代留下的人口这个负遗产,故如按人口规模对民主国家分类,我们眼中的小日本该是大民主,而英、法、德、意只能算中型民主,美国因有差不多三倍于日本的人口故堪称是超大民主。但理论上通常对印度、瑞士、和北欧四国很少提起,原因就是前者过大而后者过小都没有太大的参照意义。而我们的情况是除十三亿人口外还有五十六个民族,故在实现民主制的问题上想一步到位,恐怕仅责任一点也远超出理论所能承受的范围。其实在古代先哲的眼里民主制既不完美也是小国寡民所特有的东西,后一点随着现代科技的发达已不再是难点,但民主政治却不等同国民能即时听到执政者的声音,而参与也不是全靠选票就能解决的问题。

   缺陷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会逐步得到解决仅是一种说法,而我们眼下直面的却是解决制度或体制弊端该如何起步的问题。美国的制度就可看做屡经争吵的结果,并且通过了南北战争才最终确立。具体到我们,几个方面确都把目光焦聚到体制上,方向也可谓五花八门,但非制度化的、且通过大众直接行动遂令体制呈状况化的危险却客观存在。这些中央应该是注意到了,且在整治上也下了大力气,只是到现在仍不愿公开承认是体制出现了问题。这在解释上有理论滞后的原因,但回到国内状况这个基本点,即便假设中央同意让体制在契约理论的构架下解决,不仅反体制派绝难获胜,公开撕裂的社会也会给国家民族带来新的危机。

   
   三、关于理论滞后的课题

   前些年友人从香港寄过一部王力的“反思录”给笔者,出于想了解文革内幕所以还是翻了一下,如若谈到收获笔者可以很负责地讲:至今仍有的仅是王力屡称自己是“秀才”的晦涩记忆。也就是说但凡领略过那个时代文献的人都不难感受到郑重、严肃、自认客观且代表了真理的气息,然而原则性强的虽可给人以震撼,但却很难从政治科学中找到根据。其实莫说这些仅靠揣摩领袖意图行事的刀笔吏,就是毛泽东自己也类如李锐老人所指那样并不懂得马克思,就像那篇气度恢弘潇洒且满带豪气的沁园春“雪”和由“实践论”、“矛盾论”这两篇可透视出老人家哲学思想深度和广度的短文那样,如果纵观从井冈山的富田事件到文革,说其深得唯物史观的真传还可以,但理念中的二十四史含量应远超马克思主义。问题是即便其和手下那些所谓的秀才对马克思主义有基本了解又能如何那?说马克思在政治史上确实堪比划破夜空的闪电应没错,可这在浩瀚的政治思想长河里毕竟只是一个流派或分支,而独尊一家限制的不光是我们的视野,在解释上也等同置自身到宗教异域。

   前不久有国内学者发表文章指我们是规范型文化,这会否因政治太敏感所以才套用文化来做映射尚未可知,不过政治上的规范概念确是长期束缚我们研究问题的思想框架,如”共产主义”神话、“组织化象征”以及“意识形态”等就是典型的规范概念,而与之相对的实证主义经验科学在对事物做判断时,则提倡通过对舆论和意识的调查、再以数据统计的模式来处理仅凭规范思维难以认定的实际问题。例如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就曾规范过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行为方式,但结果却证明是失败的。这可归为马克思在权力秩序形成过程中仅注意到斗争一面,忽略的恰是经验实证主义如何令权力秩序正统化、进而向支配转换的课题。

   理论的不在让我们付出过代价,但这种情况却不唯毛泽东时代所独有,远一点讲邓老爷子“摸着石头过河”的感慨与当年的“猫论”一样,务实但却没有理论护航;“三个代表”以及“和谐社会”何以与眼下党内广泛腐败和严重的官民对立有如此强烈的反差,也可从理论仅服务于最高领导且早已和科学渐行渐远找到根据。具体到政治体制,2008年1月确有党内专家提出改革三阶段的理论,称我们要达到发达国家成熟的民主制尚须30年,因为其是以西方为范本的,故等同对摸索了六十多年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宣告失败。然而问题却是文章所指的民主制目标该如何达成、领导阶级该如何产生、过程中群众的参政如何体现、政治问题的定义及其处理又由谁来决定等不仅远未涉及,就连政治批判的允许范围和政治内幕向社会公开的程度等可视为改革起因的关键内容也没被文章提起。这样的理论确实可有可无,但换一个视角来审视,政治理论恰因属于上层建筑,既关系到国民福祉也影响到民族的成败兴衰,故在责任承担上显然不是模糊一下就可放行的问题。

   近前有两则报导很给人提示,首先是一位得到升迁的书记被市民围住不肯放行,起因或出于无能或源于对政绩的考虑,总之是其留给地方的巨额债务才让市民倍受刺激;另一则是吸食美女人奶已取代了早前裸女盛宴,成为富余阶级的新消费热点。也就是说前者再次证实了官本位主义的反动以及市民觉悟的高涨,而由后者揭示出的却是伴随沉沦出现的新民族危机。然而庸官何以辈出、市民的行动为什么只能出现在恶果形成之后,在解释上该是现体制下的“牧民”行政已经走到终点;而面对荒淫无耻,则要求执政者必须拿出整治(途径=政治改革)的勇气,而在模式认同上应涵盖包括中央在内的所有阶级。本文把中央及其所代表的庞大行政资源也抽析为阶级(亦或领导阶级、统治阶级)依赖的是多元主义观点,是指在强制力的正统使用方面中央即国家虽具有排他的规制权能,但在决定国家前途的问题上其他集团(=国内各阶级)和政府一样有着同等的权利。

   
   四、关于政治构造改革

   鉴于我国国情,本文表明的是反对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观点,但另一方面也想指明西方在追求理想社会方面从未止步,并且其中也有值得我们参照的东西。而联系到我国的实际,「地方自治」正是一个可供参照的改革内容、即制度模式。所以这样强调,全在于自治虽然是西方民主实践深化和进入更高层级的内容,但重点是利民;鉴于其被通论视为民主的小学校,以至连西方的理论也把其称之民主政治的初级实验,所以其意识形态接近中性的特点则易于中央在认识上减少压力。

   按专业解释,地方自治就是对一定区域的公共团体而言,由当地的住民参加并处理该区域的公共事务,所以在构造上地方自治的形成包括的是住民自治和团体自治这两个要件。前者是指国土之内以一定的地域为基础的地方事务要根据该地域住民的意思进行,后者则是在前述的地域和有住民参加的基础之上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地域团体,并根据法律赋予的权能处理本地方的公共事务。公共团体的性格凸显为和中央政府的关系:即不是脱离中央而独立存在,但针对中央政府代表的国家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自治权。这在现象上类似我们观念中的地方政府(事实是其工作人员就属于地方公务员性质),但区别则在于团体的议员和行政首长均由住民直接选举产生,且各种决议均来自议会并由行政首长负责执行。这与西方民主国家中央政府的产生和政治运作完全一致,并且和中央权力的互动也相当紧密,但因责任归属和权力朝向的差异所以被称为地方公共团体。

   也有理论认为地方自治是把一国的政治分为两部,进而用中央政治和地方政治来做区分。如把公选内容、工作构架的确立、权力分配及其应用等集中在中央方面,就称作中央政治,而把归为地方的相同内容叫做地方政治,即本文所言的地方自治。这对我们来说确很敏感,亦即国内虽然也进行分权研究,但对象仅限于职能部门,目的所指也是工作效率,而在政治上强调的则是统一;眼下的自治主要是对少数民族地区而言,追溯历史其负内涵又极易与抗战期间的敌伪政权联系在一起。不过人的本质自古以来就体现为离开集团生活便难以生存,从这一自治体起源的观点出发,称我们民族的全部历史都有自治成分存在应是事实。尤其是在农村,哪怕是人民公社时期,以自然村或生产队为基本单位的行政末梢给政治运作以内部支撑的部分就可放大为自治。现行自治理论要求对自治概念进行规定时,必须考虑到波及该国历史的传统、背景、影响力的主体思想以及权力构造的复杂性等诸多条件,这亦为构筑符合我国实情的自治模式提供了依据。事实上中央对自治不仅不排斥,而且也把其融入到了实践当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明确规定村民实行自治,并在解释上对此做出的定义是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自治理论涵盖了政府机能不断扩大故而防止集权化的观点,但现代社会激烈变化的环境和中央行政不堪负重亦是关键,具体说1、城市化带给政治的变化;2、分担中央政府的行政压力;3、国家在地方公共设施方面日益明显的辅助作用;4、为对应前述变化故围绕地方计划而展开的政治过程日益受到了重视;5、计划的设计和实施必须有住民参加等即是如此。这些都是以城市为主要考量的,而本文则以我国的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带为重点,主张以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旗等行政区域实行自治,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仍然继续现制度模式。这一主张听起来很骇人,但与国家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选举法」第二条重叠,区别仅焦点在实现独立候选人参选,即从党或政府包办松绑、让地方人大从装饰回归真实,并投入到时代发展的主流中去。这无疑对现行的县以上实行由下一级人大选举的规定构成冲击,据此作为一种必要的妥协,县以上选举可保留现行的登记或上级提名制度,余下就只能靠中央的自信和底气了。

   可以想见,这种分节式的民主尝试一旦落成,围绕自治区各级人大和行政领导的产生势必有权利角逐的情况出现,甚至美国改革时期前(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广受抨击的老头子(boss)政治也会通过族群或帮伙(徒党)势力得以形成,但基于经验实证主义的观点却可推论说继这种让乱象公开化之后的该是自然沉淀,过程或长或短,但结果只能是秩序伴同住民历经识别而成的习惯最终确立。可以说权力竞争乃至倾轧永不会终结,但这在理论上这就等同“宁愿要两个打架的魔鬼也不要一个带着笑脸的天使”那样,竞争本身就包含了相互监督,而民主政治的重要机能之一就是要让权力在制御中保持平衡(亦即政治学中的check and balance法则)。就集团现象中的个人而言,面对利益集团侵害时将不再孤立无援,就如同民主国家对“上访”这一概念完全陌生那样,哪怕原因仅在于选票,但客观上却是无论官方还是地方上的各种势力最不敢漠视的就是民意。

   自治体服从的是国家自治法令,这与现实中的“党领导一切”显然是一对矛盾,但联系到眼下的信任危机和官民关系实际,想获得新生的党无论如何要做的正该是让其机能从领导向实际监督转换,以期重新回到群众中去。为纯洁动机且令入党服从的仅是信仰得以回复,自治区各级党组织应实行义务制以取消薪金制度,据此党内职务可由退休的党员担当,必须的专职人员中确实没有经济来源的,其工资亦由党费支出,以强化党与权钱彻底脱离关系。可以想象自治区党组织的工作重心是团结住民对政治过程实行监督,虽不参加公共团体的工作,但鉴于党在全国是一个整体所以作用会非常显著,这有益于社会公正,从理论上讲也利于证实党没有任何企图去挑战群众利益。

   本文所以强调自治,是鉴于国内各种问题的形成、积累、以及碍难根除的实际,认为与中央的决心和整治措施相比,更为有效的还是地方需要有制约和根除弊端的环境。现在的情况是从价值观到公德、从医疗到教育;再从文化到政治、从内政到外交、到食品安全、到司法公正、到公害等等,就像整个国家都出现了问题一样,可眼见的却只有中央纪委孤军作战,而据此折射出的该是地方政府自律的不在、以及现代意义上“孤独的大众”和政治的距离。为使这一现状得到改变本文提出了自治,规模是地方,重点却如标题所示那样强调的是住民的权利。说群众曾是党借以克敌制胜的法宝没错,但时代毕竟变了,最一般解释就是其不该再是(不管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工具。改变这一状况自治也许不是唯一,但除此之外眼下还有其他更便捷的途径可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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