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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今起征求意见
日期: 2008/12/30 16:50
摘要: 为建立健全上海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历经前期准备、文件起草和修改完善三个阶段,目前《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并从今天(30日)起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为建立健全上海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历经前期准备、文件起草和修改完善三个阶段,目前《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并从今天(30日)起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七章、四十六条,主要通过建设、供应、管理和退出等四个机制,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运作。其中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面主要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和计划编制与审批程序;“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面主要规定了申请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轮候选房、房源供应标准、租售优惠政策、租售转化、房地产登记等内容。其中,申请准入条件包括上海市户籍年限和实际居住年限、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限额、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和申请前原有住房转让限制;房源供应标准根据上海市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与原有住房面积之间的差额确定;申请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特地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明确了各个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和社会监督管理制度,对涉及虚假申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将被记载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市民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其中,调查问卷反馈,可登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者“东方网”相应专栏填写;可将书面意见或者调查问卷用传真和垫资邮件反馈。

来源:中国广播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9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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