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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矿井燃烧 地方官受贿瞒报
日期: 2008/10/27 20:27
摘要: 中国国务院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组26日成立,目前已对6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措施。7月14日9时左右,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5人死亡(其中1人为抢救人员)、1人受伤。
  中国国务院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组26日成立,目前已对6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措施。7月14日9时左右,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5人死亡(其中1人为抢救人员)、1人受伤。

  矿主收买家属和记者

  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组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勳说,这是一起发生在无任何证照、非法生产矿井的特别重大事故,更为严重的是,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瞒报事故。现已基本核查了非法盗采、事故原因、死亡人数、瞒报过程等重要情节,核查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

  彭建勳说,事故发生后,矿主将遇难矿工遗体秘密转运至山西省广灵县和河北省阳原县处理,封闭井口,拆除井架,破坏现场。为达到封锁消息的目的,还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收买部分记者。

  此外,蔚县和南留庄镇少数官员、组织参与瞒报,甚至还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以欺骗上级;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时,县、镇有关人员故意回避事故井,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贿赂核查人员,封锁消息。

  据初步了解,至事故发生时矿主共盗采煤炭资源10万吨左右。仅08年以来,矿主就非法购买约5吨炸药存放井下。矿主还伪造协议,欺骗政府,逃避关闭。此外,事故暴露出蔚县和南留庄镇有关人员失职渎职和张家口市有关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等突出问题。

  来源:新华社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8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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