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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止刊登注射除皱等医疗广告
日期: 2008/08/21 16:30
摘要: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广告审查提示,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发布含有宣传A型肉毒毒素内容的广告,违规者将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查处。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广告审查提示,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发布含有宣传A型肉毒毒素内容的广告,违规者将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查处。

  据了解,A型肉毒毒素是由肉毒梭菌培育分离的,是已知天然和合成毒剂中毒性最强的神经毒素,主要在医学领域用于治疗神经性疾病,国内生产该产品的有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的“衡力”,进口的则是葛兰素史克的“保妥适(BO TOX)”。

  近期工商部门在广告监测中发现,一些非医疗机构的美容院将此用于祛皱美容服务,宣称“只要打一针,永远告别皱纹”,涉嫌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目前,A型肉毒毒素已纳入《毒性药品管理品种目录》,按照《医疗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同时,有关通知也明确要求工商部门对有关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广告,要坚决依法取缔。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海工商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印刷品、互联网等媒体发布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广告。

  美容院等非医疗机构不得以“注射除皱”“生物除皱”“BO TOX除皱”等形式发布含有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的违法广告,违反规定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查处。

  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含有“注射除皱”“生物除皱”“BO TOX除皱”等内容的医疗美容广告及含有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等内容的药品广告。

 

来源:东方早报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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