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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带货发展迅猛 有积极影响亦有缺陷漏洞
日期: 2021/04/24 16:02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丛生,鱼龙混杂曾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对于直播带货,我们该如何管理和规范?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明确从业者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

  《办法》明确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直播营销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依法维权

  另外还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七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做好监督管理

  《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直播带货发展迅猛 有积极影响亦有缺陷漏洞

  近几年兴起的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今年2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较2020年3月增长5703万。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较2020年3月增长1.23亿,占网民整体的39.2%,排名位列各类网络直播用户数量第一位。



  但同时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



  去年11月,拥有者数千万粉丝量的直播带货主播辛巴,在一场直播中,将燕窝含量仅为0.014%的风味饮料,虚假宣传为燕窝含量极高的商品。此举引发舆论对其“售假”的质疑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事实上,不只是消费者,连商家都可能在直播带货的经营中吃亏。去年3月,河北石家庄的茶叶商何女士,花了5万元与一个网红经纪公司签订直播带货合约。岂料一场一个多小时的直播,观看人数只有一千多人,货则一件都没有卖出去。

  而在去年的“618”和“双11”之后,中消协发布的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都指出了直播带货的问题,如平台责任意识、品质意识缺失等。

  此次七部门最新出台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特别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也有所创新,提出了3项要求。



  一是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

  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

  三是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去年以来主管部门密集出手规范直播带货

  面对乱象频出的直播带货领域,去年以来相关主管部门也是频频出手整顿和规范:

  2020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31家主要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生态进行全面巡查,视违规情节对相关平台采取停止主要频道内容更新、暂停新用户注册、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

  同样在2020年6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成为首部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的全国性规定。

  2020年8月,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着力于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引导用户理性打赏,规范主播带货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



  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规范性文件促进了网络直播行业淘汰无序从业者,实现长期繁荣发展。

  区别于之前的多次整顿和规范,此次七部门最新出台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还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还划出了8条红线作出规范。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19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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