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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分配的“困局”与“破局”
日期: 2011/05/16 13:24

  5月10日起,深圳市近300名保障房违规申请人,会陆续收到深圳市住建局下发的第三批《行政处罚预告知书》。这张大罚单的公开,再次让人们对保障房的分配产生担忧。

  瞒报300万元财产、电力集资建房、公职人员“团购”经适房……一件件保障房分配的问题案例,刺激着“待保障”人群的神经,也考验着社会监管能力。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建设3600万套。如何公正地切分如此巨大的“蛋糕”,至关重要。

  “乱局”:分配环节生乱象 百姓担忧“被”走样

  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越来越多的保障房开工建设,解决了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的问题。然而,少数地方分配环节出现的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等现象,也让保障房陷入“尴尬”:

  11个家庭隐瞒住房情况,18个家庭资产超过32万元的限额,4个家庭资产超过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56万元。在深圳市公布的第二批违规申报案例中,民众产生了“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的质疑。

  近日受到高度关注的福建龙岩公务员“团购”保障房事件中,当地有关部门承认,有百余名以机关事业单位名义申购的人员,目前有9户公职人员被取消申购资格。

  审计署2010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了廉租房。

  一方面是不符合条件的“挤入”保障房,另一方面却出现保障房分配后闲置和转租转售的情况。

  在福建省宁德市的保障房项目华庭小区,15栋住宅楼500多套住房大多阳台空空荡荡。物业部门告诉记者,小区交付业主使用3年多,目前入住率不足20%。

  北京东三环附近的保障房项目百环家园周围,近年来陆续出现多家地产中介。支撑这些新门面开张的突出原因就是,大量房屋出租或开始出售。在一套90平方米的两居室内,竟住着16个原本互不相识的租客。

  不论是“浑水摸鱼”还是“瞒天过海”,利益驱动都是主因。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对记者说:“保障房的初衷是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如果个别人将它作为牟利的工具,则变成了‘劫贫济富’。”

  “困局”:审查屡屡“失灵” 监管难辞其咎

  按照规定,保障房分配资格需由金融、社保、财税、车管、民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审核。然而审视分配过程中的漏洞,不难发现,监管不力甚至缺位是主要原因。

  其一,疏于监管,主观不作为;其二,个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绿灯;其三,部门间信息割裂。

  目前,我国多数地方的保障房申请主要遵循“三审两公示”程序,即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需经过基层、相关部门等的审查和公示。流程看似严格,但一些部门监管走过场,纵容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去年10月北京某区公布的保障房申请结果公示中,73名申请者中家庭年收入填报为“零”的有13名,家庭总资产净值为“零”的19名,其中4人两项均为“零”。公众直呼:零资产?这样的数据也太离谱!

  在一些地方公示的申请人情况中,资产和收入等信息往往“遮遮掩掩”,初审、复审甚至终审漏洞百出,暴露出某些保障房项目审查把关“流于形式”。

  2010年3月,深圳市第二轮保障房初审结果公示,公务员和公司老板赫然在内;10月,复审结果公布,媒体又发现了“零资产”住豪宅的现象;年底,在经过三审两公示的最终名单中,甚至缺失申请者的住房、家庭总资产等基本信息。

  更有甚者,个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谋取私利。2009年武汉一处经适房项目,申购出现“六连号”令人惊叹;2010年,陕西省山阳县相关部门内部操作,经适房申请名单中,不乏“官儿”的身影……

  银行存款,国内查不了国外的;房产情况,外地置业几乎无从查起;车辆所有权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针对保障房申请人财产“变身术”的问题,北京市住建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想掌握申请人的全面情况,但是目前各个部门的个人信息并不联网。如果申请人‘成心’违规,隐瞒或转移资产,确实考验我们的监管水平。”

  “破局”:扎紧监管“篱笆” 加大违规成本

  “十二五”期间,保障房数量将迅速增加,如何分配,将成为一个关乎“民生”、“民心”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课题”。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屡次暴露出的保障房分配违规行为,凸显了严把公示关、审核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突出“公示”的有效性。地方政府部门和媒体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时,应增加信息透明度,公布保障房申请人的职务、收入、家庭资产等详细内容,在全社会形成一张广泛的监督网,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其次,审核关不能走过场。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入保障房分配领域,这就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强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对审核权的监督。

  专家同时提出,为从根本上防范“监守自盗”的行为,应当为保障房的审核、分配建立“防火墙”,由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增强审核把关的公平性。

  再者,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目前我国已出台惩处标准的城市,最严厉的规定只是处以5000元的罚款,以及3年内不准申请保障房,必须对骗购、骗租行为“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

  广州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认为,有限的公共资源,保障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关键是做好制度设计和操作,把好“关口”,绝不能放任其走样。

  来源:经济参考报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13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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