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中国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从“社会保障”拆分部分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 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同时,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 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中国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
他说:“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不过,吴明指出,这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
根据国际标准,中国从1999年起迈入老龄社会,老龄人口快速发展。
据统计,中国老年人口约1亿6700万人,半数因子女工作、结婚等因素离家后,独守空巢,无人照料。
吴明表示,由于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确实有些是力不能及,从这种情况来看,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益需要社会的帮助,例如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在社区开展医疗护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服务。
有人认为,相关法律生效后将对不孝敬父母的子女产生约束。但也有网友指出,不少子女不是想常回家看看,而是无法常回家看看,一是路途迢迢,二是假期稀少。法律应该先强制公司执行带薪休假制,更理想的是城市房价能下降,让做子女的买得起大房子,把父母接到城市里住。
中国网络电视台“复兴评论”指出,数千年来,无论中外,家庭事务及其矛盾纠纷一般都属于道德调停处理范畴,基本上跟国法(王法)无关。歌曲《常回家看看》从歌词一跃而入法条,跨度实在太大,令人相当错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