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赵作海冤案续:检方称当事人确遭逼供
日期: 2010/05/11 10:49
“要是我杀的人(赵振裳)回来了,你们打我的事情咋处理?”1999年,当被押上囚车时,赵作海说了这句话。

被警方怀疑为赵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至今仍记得这句话。

赵作海1999年被拘,该案因证据不足数次被检察院退回。九次认罪,数次喊冤,最终他却选择了沉默,那个会议最终决定了他的命运。2003年,赵作海被判死缓。

11年过去了,赵振裳真的回来了。

洗冤,只用了4天。

从未被证实的尸源

警察对赵作海的怀疑从1998年就开始了。

赵振裳失踪4个月,侄子1998年2月15日报案。警方将怀疑目标锁定在1997年和他打架的赵作海身上。

“现实的证据指向赵作海。”商丘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了两个疑点。

当时赵作海脸上和身上都有伤。警察问他时,他说是在邻居家盖房子造成的。后来调查没有这回事,这引起警方怀疑。第二,他身上的伤不是在附近的医院看的,“不符合常理”。

这次的怀疑,最终没有得到更多的证据印证,赵作海被放了出来。

赵作海出来后,甘花问他,你杀人没?赵作海的回答是,问这做啥?我没有。

一年之后,一具只有躯干的尸体从井里被捞了上来。警察再一次锁定了赵作海。

尸体究竟是不是赵振裳?

赵振裳没有儿女,父母也已去世多年。柘城县公安局将赵振裳母亲的墓挖出来,用腿骨和无头尸体进行DNA比对。

赵启钟说,这当时是公安部一个新课题,用多年的腿骨来进行DNA比对,曾三次送到公安部的物证鉴定科和辽宁的一个鉴定机构。

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说,2001年7月,出了最终结果,但是个没有结论的鉴定。由于一个检材没有出图谱,所以无法比对。

这也是赵作海案持续侦查审判全过程的最大疑点。检方当时认为,没有经过鉴定确认井里尸体的确实身份,案件在证据上存在重大缺陷。

更让检察机关生疑的是,赵作海一到检察机关就不承认杀人,推翻在公安局的供述。

“说自己挨打了,说了很多次。”宋国强说,现在可以认定,此案存在刑讯逼供。

无头尸无法确定身份,赵作海的口供成了此案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谜一样的口供

在赵作海口供里,他这样供述了作案经过。

当天夜里,他在甘花家,两个小时后,赵振裳出现,拿刀砍他。赵作海逃出甘花家,被赵振裳追撵,赵作海夺过刀杀死赵振裳。

赵作海说,当时没有处理尸体,回家了。回家后,妻子看到他受伤,帮他包扎,然后安顿他休息。在妻子到另外一个房间休息后,赵作海回到案发地点,肢解赵振裳尸体。

他这样叙述了肢解经过:先将膝盖以下的部分肢解掉,然后又将头和四肢肢解掉,再用他家里一个编织袋包裹,投入井中。为了防止尸体漂浮起来,曾经向井里投了一个石磙。

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松挺说,口供的内容与现场勘查一样,当时办案人员考虑:如果不是赵作海作案,怎么可能知道的这么清楚?“他是本案的一个制造者”。

赵作海九次有罪供述,成为法院确认的主要证据。而与此相关,还有一些物证:一个编织袋,一把刀。

无名尸体是被一个编织袋包裹着捞上来的。根据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音)的辨认笔录,这个编织袋是她家的。她说,这个编织袋由6个化肥袋子缝制在一起,是她缝的。编织袋上有两个洞,用蓝色布打着补丁。她说,自己做的针线活能准确辨认,“就是我家的”。她的儿子也进行了辨认,确认是他家的。

杨松挺说,这也成为一个关键证据。

而甘花的证词中,赵作海确和赵振裳在其家中打过架,赵振裳砍伤赵作海。杨松挺说,赵作海的前妻供述,得到了证人证言的印证,“他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

另外一个证据,是公安机关在赵作海的家里提取的两把匕首,赵作海确认其中一把是杀人刀具。

所有这些证据,是法院最终认定的主要事实。而现在看来,“这些都是虚假的,没什么可说的,”宋国强说。

其实,即使在当时的口供中,也存在着疑点。

剩余的尸体哪去了?

对此,赵作海前后做了两个不同的供述。前期供述是:将头和膝盖以下的部分用一个袋子包着扔到河里;后来他又说:扔到火坑里,烧了。

当然,尸体一直没有找到。

赵作海的姐姐记得,当她告诉弟弟赵振裳回来时,赵作海一下子就哭了。他说,“我不能说我没杀人,不说,我就死了,他们让我说啥,我就说啥。”

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说,当年她被抓走,她什么都不知道,说不知道,就会被打,让她下跪。

同样,证人甘花说,她也被打过,一直逼问她,“他杀人,你见了吗?”

多人指控警方刑讯逼供,对此,赵启钟说,现在还在调查。不过他承认,十几年前民警的执法素质不像现在。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122076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