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政府日益重视建构网络秩序并规范网络安全的大背景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表示将推动一系列立法工作,进一步管理中国内部的互联网环境。
王晨前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会后,在关于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专题讲座上透露这项立法计划,凸显政府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
中新社报道引述王晨说,政府将抓紧研究互联网管理基础法律,尽早启动《互联网管理法》的立法工作,同时研究制定《信息安全法》,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
此外,政府也将尽快出台《手机媒体服务管理办法》,为手机媒体管理和推行手机实名制提供法律依据。
随着网络迅速普及还有网民与日俱增,互联网在中国已成为不可忽视的传播平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去年底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指出,互联网已成为中国新闻舆论的独立源头,而网络结合手机则已成为最强的舆论载体。
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昨天的有关报道引述王晨说,要进一步推动中国互联网“科学健康有序发展”,首先必须明确“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指导思想,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道路。”
面对互联网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这包括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加大打击网上有害信息和网络违法犯罪力度,以及理顺互联网管理体制。
网络信息和舆论对官方如今构成日益复杂且艰巨的社会管理挑战,促使有关当局必须通过各种行政方式加以因应。政府去年在官方媒体配合的大力宣传下,通过几个政府部门的协作,高调展开广泛打击网络色情的专项行动,造成许多网站运作受到影响,一度引起境内外媒体对互联网受管制的关注。
学者:
目前没有立法必要
有关报道并没有引述王晨谈到有关拟议法律的具体内容,但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信息产业政策与发展研究所所长阚凯力受访时认为“至少目前看不出有什么必要(立法)。”
人大常委会会议刚在前日表决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其中保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纪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从信息安全的角度考量,阚凯力指出,保密法已经涵盖了所有关于信息安全的领域。他表示,即使要制定法律,首先必须符合国家《宪法》第四十条。
该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阚凯力认为,今年初有关政府部门责令“既不是公安机关,也不是检察机关”的电信运营商,过滤“既不牵涉国家安全,也不算重大刑事犯罪”的黄色短信,明确违法宪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他说:“像这类行为在法律中必须严格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