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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社会保护伞 原司法局长文强判死刑
日期: 2010/04/15 17:50 评分: 10.00/1

  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昨天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界人士表示,文强受到法律严惩的结果只是个开始,接下来应把焦点转移到整治公检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体制上。

   54岁的文强也曾担任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被重庆官方称为当地“最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他的逮捕和庭审过程揭露了中国官场上一些平时被遮掩,严密的、 丑陋的官场潜规则和腐败现象以及官员们黑色和灰色收入来源。

  《中国青年报》最近采访了文强案专案组,该组成员把文强的家形容为“像宫殿 一样”。该组需进行四次搜查,第一次就花了12小时,查获的高档奢侈品装满一辆大货车,而且还包括令中国全国震惊的国家二级文物大足石刻失窃佛头、雕刻象 牙、张大千《青绿山水》名画(昨早开庭14分钟辩真伪,下午被国家文物局专家和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是仿品)等。

收贿多到记不清

   专案组成员表示,受贿对于命令下属下跪听他训话、外号“文大哥”的文强来说,已多到记不清。专案组的调查发现,有民警曾送了10万元(人民币,下同),只求和文强一起吃饭、攀上关系,但钱送完后,这顿饭到现在都还没吃成。此外,爱好赌博的文强还借打牌赌博来让有求于他的人“送”钱。

   有专案人员说:“其实文强对金钱的概念很奇特,他并不真在乎收了多少钱,他是在收钱过程中享受到了权力带来的愉快。他记不得多少人给了他钱,但谁没给他 钱,他一定记得住!”

  文强受贿后的“处置方式”也奇特,他把600多万元的赃款装进了五个塑料口袋,用封口胶牢牢将口袋密封好后,藏在 家屋顶的蓄水池中。

  经过2月份的五天审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在宣判时指文强在职16年里,使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 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449万 余元。文强案专案组透露,文强共包庇6个黑恶团伙,仅接受审判的多达200余名,5人被判死刑,12人死缓,8人无期。此外,文强还被控拥有价值1044 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以及犯下一起强奸罪。

属下“三大金刚”也判监

  同案受审的,号称文强的“三大金刚”手下:重庆市公安局 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和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则同样因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 判17年6个月到20年、没收个人财产和罚款等。

  另外,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具有自首情节,犯受贿罪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 人财产50万元。

  审判长一审宣判后,文强等五人及其律师当庭未表示要上诉。周晓亚在听到判决后,当庭失声痛哭,瘫软在地。

   虽然死刑的结果让许多重庆市民和网民感到大快人心,但法律界人士表示,文强被判死刑是意料中事。

  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律师接受本报访问 时说:“虽然文强案并不单纯,但他被判死刑是令人鼓舞的依法判刑结果。然而,这只是个开始,政府应从中吸取教训,接下来集中精力着手治理官员权力变质的思 想根源。”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力则告诉本报,文强案对中国司法界最直接的影响是强化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但他的宣判,给重庆乃至 全中国的反腐打黑行动只是划上了一个符号、一个标点,并不是句号。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掀起的打黑除恶行动已拖了文强、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在内的多名地方官员落马,3000多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份子也相继被 捕,其中300多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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