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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3年收卡拉OK版权费1.7亿 一半被消耗
日期: 2010/01/26 08:26
昨天,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备受关注的《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获得大会通过。协会将按照该方案首 次对会员进行大规模正式分配版权使用费,本次可供分配金额1.2亿元。据悉,从2007年到现在,音集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累计收 到版权费1.7亿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有会员60家,涉及权利人单位112家,取得授权歌曲83686首。昨天,共有来自全国的56家会员代表参 会。会上,音集协常务副理事长、总干事王化鹏对协会从筹备到成立后一年多来的情况作了工作报告,会员代表审议并通过了《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 案》《工作报告》和《2008年度财务报告》。

记者从大会上获悉,从2007年启动卡拉OK许可收费到2009年9月30日,音集协共向约3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 证,2007年度收取了626万元,2008年度收取了4678万元,2009年1-9月份收取了6778万元,本次可供分配金额1.2亿元。

在已经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中,由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2007年度、2008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1050万元,经过2007年11月29 日召开的权利人大会授权的管委会同意,已进行了尝试性分配。其余版权费将按本次会员大会通过的方案进行分配。在总数中扣除营业及附加税、文化部“全国娱乐 场所阳光工程”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监管平台8%的费用后,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占其余部分的比例为50%,另外的50%在 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具体的分配规则将由理事会依据大会授权随后制订。歌曲的点唱率、点唱次数、唱片公司拥有的版权数额等,都是分配的依据。

■马上就访

音集协详解成本高原因

音集协常务副理事长、总干事王化鹏告诉记者,此次方案中确定的50%提取比例,其中有23%是协会的人员运营管理费用,另外27%是天合集团的运营 成本。虽然收取的版权费总数看似可观,但为了开展收费,音集协委托的天合集团在全国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子公司,员工总数达到450余人,同 时,为了推动收费进程,音集协先后在18个省市就卡拉OK侵权提起了960多起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这些费用再加上曲库建设、宣传、市场稽核等费用,已投 入权利人自筹资金3.6亿元,而服务商天合集团的投入已达到5.6亿元。随着收费的增加,提取的管理费比例还会相应降低。

■会员回应

太合麦田:对分配比例没意见

“我个人对这个分配比例没有意见。”太合麦田老总宋柯表示,权利单位和音集协确定的这个收费模式,现在来看是比较合理的,一般同类协会的管理费在 23%比较正常,而27%用于天合集团开展收费也还可以接受,“会上大家认为这钱花得还比较值”。

鸟人艺术:如何细分可关门讨论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亚平则感叹权利实现难。他说,虽然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权利,但如果无法变现,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因为享有权利 的作品太多,实现逐一授权非常困难,而通过音集协的一揽子收费,可以使海量的作品有一个出口,把授权成本降低。“目前来看收到的费用是逐年上升的,虽然现 在我们分到手里没多少,但最关心的是先把钱收上来,具体怎么细分,我们可以关起门来讨论。”

■专家说法

音集协有效模式值得推广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认为,收取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是国际惯例,在卡拉OK比较流行的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中国的港台地区,已 经收取了几十年的音乐版权使用费。但在中国内地如何实现没有前车可鉴,音集协实施的有效模式是中国特色的集体管理,值得关注和推广。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11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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