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湖州“南浔协警临时性强奸案”,经浙江湖州市中级法院的重新审理,昨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邱国华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蔡骥荣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初审
“临时性强奸”成网络热词
去年6月10日晚,湖州市南浔区善琏派出所协警邱国华和蔡骥荣,在宾馆乘两名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
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对被告人邱某、蔡某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且事后主动自首,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有期徒刑3年。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尤其在网上,“临时性强奸”一词更是成为又一网络热词。此案也引起了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重视。
2009年11月6日,湖州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南浔区法院原判决,发回重审。
再审
协警自首行为不被认定
湖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10日,邱国华、蔡骥荣邀请女青年陈某、沈某等人吃晚饭。饭后,两人乘陈某、沈某酒醉之机,先后对两女子实施奸淫。
湖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邱国华、蔡骥荣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属轮奸。两被告人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不属自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
追责
未发现办案人员受贿
事发后,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认定,未发现相关办案人员办案过程中有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行为,但存在业务素质不高、办案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当地有关部门对该案原办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和管理不力的责任人员,分别依规定进行了调职或警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