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记住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亿霖传销案终审宣判4人被减轻处罚
日期: 2009/06/17 17:23
摘要: 亿霖案4名被告人因揭发他人、主动退赃被减轻处罚。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一审原判。

  亿霖案4名被告人因揭发他人、主动退赃被减轻处罚。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一审原判。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六法庭,对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被告张建军因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审期间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投案自首,积极退还大部分非法所得,依法应减轻处罚。

  杨玉光在二审期间真诚悔罪,主动退交巨额款物抵赃,且系从犯,依法在原判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予减轻并适用缓刑。

  李建卿和于枫铂在案发后能够自首,且均系从犯,在二审期间能够积极退赃,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法院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

  案情提示

  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赵鹏运于2004年初在服刑期间,即与原审被告人屠晓斌、赵代红等人预谋,欲注册公司,效仿“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经营模式,组织传销队伍以销售林地获利。

  2004年4月赵鹏运刑满释放。在赵代红、屠晓斌、牟晓峰(已判刑)等人的帮助下,赵鹏运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及沈阳分公司,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从事林地传销。

  同年6月至2005年6月,赵鹏运在房春来、李春林(均另案处理)和上诉人张建军等人的帮助下,在收购北京阳光森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北京亿霖木业等多家公司,并先后在贵州、辽宁、重庆、上海、广州等地陆续组建了分公司。

  赵鹏运等人在经营中,虚假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等,诱骗他人购买林地。

  2006年,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亿霖集团立案侦查,对亿霖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分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打掉了该犯罪团伙,有效防止其继续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市公安机关加大办案力度,查封了亿霖集团非法所得和资产。

  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亿霖集团净销售金额达16.8亿余元。赵鹏运等人通过传销林地,个人违法所得达二三十万余元至上亿元不等,其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房产、名表饰品等大肆挥霍。

  二中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6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至20万元不等。

  善后工作

  购林人登记陆续展开

  从今天开始,亿霖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阶段已经结束。

  对购林人的登记,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的林地统计,以及涉案资金的追缴返还等善后工作将分阶段陆续展开。

  北京、重庆、沈阳、上海、广州等地分别设立登记点,对购林人的合同、林权证、发票等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登记。

  在北京,购林人可以持林地认购凭证等相关手续,到位于丰台区南苑路附近的久敬庄接待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市信访办将联合公安、高院、园林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接待组,接待购林人到访,解答购林人提出的各种疑问,并接受购林人的监督。

  ●咨询电话:购林人可以拨打12345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案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将由一审法院(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为保证“依法、公正、透明”,二中院将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开展具体工作。

来源:法制晚报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106929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