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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给引进人才 每人100万人民币
日期: 2009/03/21 20:25
摘要: 在部署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后,中国有关部门宣布所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等优厚政策。
  (北京讯)在部署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后,中国有关部门宣布所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等优厚政策。

  新华社报道,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表示,“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不同事业平台的具体需要,拟引进人才还应具备相应的其他条件。比如,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三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千人计划”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四个事业平台引进人才。海外人才需与各个事业平台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工作合同或达成引进意向后,即可进行申报。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还表示,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如,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两年至五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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