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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国爆炸案横生枝节牵动日韩
日期: 15年11月3期
中文导报综合消息(记者 张石)11月23日上午10点左右,靖国神社的职员报警称“听到了爆炸声”。据东京消防厅等方面消息,该神社一处公共厕所的男性单间内天花板和墙壁被烧,地上散乱着干电池等,警方认为是定时起爆装置。有报道说,涉嫌人可能是韩国人。这位所谓“涉嫌者”在12月9日再次来到日本时,遭日本警方逮捕。

对于日方群起报道这一事件,韩方提出了抗议。在过去近半个月中,日韩两国政府和媒体围绕这一事件说法不同,有时甚至针锋相对。这一与以往的历史问题纠缠在一起的刑事事件,将如何进展下去,十分引人注目。

日媒大肆报道此案“与韩国人有关”

《读卖新闻》报道说:通过对事件搜查当局的采访获知,在靖国神社发出爆炸声音的事件中,现场的防范摄像机摄下的被认为是韩国人的男子,在事件发生数日前进入日本,警视厅公安部怀疑事件与该男子有关,正在详细调查该男子进入日本后的踪迹。

共同社报道说:爆炸声响约30分钟前,厕所附近的多个摄像头拍摄到一名背着背包、身着黑色服装、手持袋子的戴眼镜男子。警方发现该男子返回了韩国。

多个日本主流传媒纷纷引述警视厅透露的消息说,11月23日靖国神社厕所爆炸案现场炸弹残留的电池上发现韩文,并根据靖国神社外几个摄像头拍摄到的录像分析,锁定涉嫌者是一名当时住在千代田区某酒店的韩国男士。

关于日本警方是否要求韩国方面协助调查,日韩双方的说法也大相径庭。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3日称,“我们正在推进包括请求韩国共同搜查在内、依照法律和证据而进行的适当的搜查活动”。

但是韩国外交部发言人赵俊赫12月3日指出:我们是这样理解的,就是在现在时点上,事件的涉嫌者没有确定,也没有接到日本方面正式的搜查结果通知和协助搜查的要求。

嫌疑人再次来日为哪般?

据日本NNN电视台12月8日报道,被日方怀疑的27岁的韩国人接受NNN采访时说:自己虽然去过靖国神社,但对事件不知情。该男子在9日再次进入日本时,遭日本警方逮捕。

此人叫全昶汉,他于11月21日从韩国金浦机场抵达羽田机场,在千代田区内某宾馆住宿2晚后,于23日下午返回韩国。

他回国消息在韩国被报道后,当地媒体曝出全昶汉今年春季前曾在韩国空军服役,约两个月前居住在韩国西部群山某单人房公寓等。

东京警视厅曾考虑向韩国警方发出协查请求,但由于全昶汉搭乘12月9日上午的航班再次来日,便在机场要求其同往麹町警署并实施了逮捕。

对于东京警视厅公安部的审问,全昶汉开始承认在靖国神社安放了爆炸物,但是后来又加以否认,同时也不承认自己曾去过靖国神社。

总之他的供述反反复复。嫌犯在接受审讯时还表示,由于其11月23日在靖国神社制造的爆炸事件未达到预期效果,故准备在二次来日时“再做一次”。

日本警方调查发现,现场的公厕内发现的烟头与全昶汉入住酒店内的其他遗留物品中检出的DNA吻合。东京警视厅认为,若可以确认是全昶汉本人的DNA,将成为其曾进入案发公厕的有力证据。

据了解,全昶汉持“短期逗留”签证于11月21日乘飞机抵达日本,爆炸案发生后不久的当地时间23日下午就返回了韩国。在此期间没有该人进入日用品工具店和大卖场等的迹象。

办案人员称,全昶汉11月入境时乘坐了往返于韩国金浦机场和羽田机场的航班,但未能确认他在那之前是否来过日本。

12月9日上午,嫌犯乘坐金浦至羽田的航班再次来日,并预订了当天傍晚回国的航班。被捕时,全昶汉没有做出抵抗,东京警视厅扣押了他携带的手机等物品。

据悉,全昶汉于案件发生当天返回韩国后,接受了部分日韩媒体的采访。他向警视厅解释称,“因为记者的提问而前来确认靖国神社的厕所”。东京警视厅将对其再次来日的理由展开进一步调查。

警方之所以能够抓获嫌疑人,是根据赴日客机乘客信息系统传递的可疑者飞抵前的信息。警视厅在确认嫌疑人办理登机手续后申请了逮捕令。

此案可能影响日韩关系


韩国外交部发言人10号以日本媒体对因涉嫌擅闯建筑物而被捕的韩国男子全昶汉的个人信息报道得过于详细为由,表示“已正式向日方提出了抗议”。

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在10号的记者会上表示,“日本警方完全没有特别提供脸部照片。大概是媒体自行报道的。日本政府与此完全不相关。”

这个事件也可能还会和历史问题纠缠在一起,以往的类似案例证明与靖国神社相关的刑事犯罪多和历史问题联在一起,韩国方面也经常在司法手续和判断上联系历史问题。

如2011年12月26号,中国人刘强以日本大地震志愿者身份来到日本,因为不满时任首相野田佳彦拒绝对慰安妇道歉,刘强用汽油在靖国神社门前纵火,并且成功出逃韩国,成为了日本政府的头号“通缉犯”之一。仅仅十几天之后,2012年1月8号,他又向日本驻韩大使馆投掷了4枚燃烧瓶,被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以“纵火未遂罪”判处10个月监禁。

日本政府于2012年5月以刘强在日犯下罪行为由,要求引渡其到日本,中国政府则要求将其遣送回中国。

2013年1月3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作出裁决,不将涉嫌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人刘强引渡日本受审。裁决称,刘强为了政治上的大义,犯下了罪行,且并未构成人员伤亡。由此,刘强获得释放并返回中国。

“将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刘强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韩民国的政治秩序和宪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数文明国家的普遍性价值。”裁决称。

法院裁决称,罪行的对象是靖国神社,其在法律上虽是宗教团体财产,但也是祭祀主导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战犯们的具有象征性场所。虽然刘强为了政治上的大义犯下了罪行,但是与政治具有关联性。此外,刘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重大,考虑到这些情况,不能断定刘强犯下了严重、残忍的罪行。

裁决称,裁决依据为《大韩民国与日本国之间罪犯引渡条约》第3条,其规定,被请求国判断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时,不允许对罪犯进行引渡。

日本政府为此对韩国表示“遗憾”,而此次事件日本如何判决?韩国又如何反应?十分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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