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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堋办
日期: 03年09月3期
寂寞的心俱乐部:
??我于二年半前在中国与丈夫离婚了。离婚前丈夫对女儿说:“如果你要跟着妈妈的话,我就不认你这个女儿,就是你以后来找爸爸,爸爸也不睬你,爸爸和你断绝父女关系。”结果女儿在无奈的情况下选择了爸爸,以后我们三人又返回日本。但是,他坚决反对我和女儿见面,甚至苛刻到连电话也不许我打给女儿,请问我打电话给女儿犯法吗?离婚后我有权利见女儿吗?如果我有权利去见女儿的话,是否要通过什么法律手续?请教教我,谢谢!

????????????????????????????????????????????????小英


小英女士:你好!
??首先对你的不幸婚姻表示遗憾。不过,现在离婚的事情发生得很多,特别是在中国目前的背景下。
??你信中谈到希望见到女儿的事情,当然是可以而且合情合理的。你与丈夫的感情再坏,再离上百次婚,女儿仍然是你的女儿,这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事实。所以,你可以理直气壮地与你的前夫论理。但我不清楚当初你们的判决是如何裁定的?因为有时候孩子如果判给一方后,会附带隔多久另一方可以探望孩子等等。
??总而言之,你探望女儿的权利是一定有的,但作为你,如果当时孩子已经通过法庭判给男方,那你亦应遵守约定的条件。关于详尽的谘询,你应该求教律师,或者先去区役所询问亦可。

??????????????????????????????????????????????Stellar

小英:
??作为一个母亲,不能够看到自己的小孩,我想真是非常痛苦的。你信中没有提到的是,你的女儿有多大了?在你们离婚的时候,她在选择爸爸还是妈妈之间一定很伤心过,如今你们离婚了,但你们依然是她的爸爸和妈妈,这点永远不会改变。
??不知道你能找到你的丈夫吗?如果可以联系上,我认为首先该做的是你心平气和地与他谈一次,不要吵架,不要指责,过去的已经过去,现在你所需要的只是与女儿的相处机会。我认为你可以告诉他,对于孩子来说,有父母的爱是无比重要的事情,即使父母已经分开,但他们可以分别给与她爱。如果,你的丈夫连这些也听不进去,你可以去你居住地方的家庭裁判所寻求帮助,作为母亲,你当然有见女儿的权利,相信家庭裁判所会为你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你日语还不十分流利,还感到不知道怎么样去找这些机构,最简单的办法是去你居住地的区役所或市役所,找福利课的人商谈一下,他们会告诉你怎么样做的。

??????????????????????????????????????????????杜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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