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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孤败诉凸显日本法理乖离 伸张人权路漫漫其修远兮
日期: 07年01月4期

本报讯(记者  张石)130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首都圈40名残留中国的日本战争孤儿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一案作出判决,判决书中指出:“原告所受的损害源于战争,故无法将此认定为日本政府的违法行为。政府既没有让原告实现早期归国的义务,也不在法律上负有支援原告自立生活的义务。”驳回原告主张,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全体原告对此判决义愤填膺,原告辩护团律师小野寺利孝先生愤怒地对记者说:这是最恶、最坏的判决。这次诉讼的败诉,也说明日本法庭在战争和残孤问题上在法理上的深刻的乖离,暴露了日本社会对战争与战争孤儿问题认识的巨大的矛盾性。

日本法庭法理发生深刻乖离

在这次诉讼中,原告方主张:日本政府在中国建立了傀儡国家“满洲国”,从1932年开始向“满洲国”大量移民,使他们居住在与苏联相邻的北部与东北部,而唯一可以保护这些“开拓民”的关东军,随著战局的恶化,大部分转移到其他地方,丧失了迎击苏联的战力。

1945年春,苏联军队决定进攻“满洲国”之后,政府还装聋作哑,不向开拓民传达任何有关苏联军队和关东军的动向,使开拓民无法采取任何避难措施。更有甚者,关东军为了补充人员,实行了所谓“绝根动员”,把开拓民中的青壮年全部徵兵,只留下妇孺老幼,使他们从194589日开始,遭受苏联军队的突然袭击,在饥寒交迫中生离死别,那些带有乳幼儿和儿童的人们,为了使这些孩子存活下去,唯一的办法就是送给中国人养育,以后他们一直留在中国。

而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在这次判决中认为:这些政府的先行行为不能成为孤儿们追究政府法定责任的根据,满洲国建国和孤儿们与亲生父母离别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军队最优先的事情是维持兵员和指挥系统,不可能期待把保护民间民众作为最优先的事项,因此不能承认关东军在战斗中的行为造成了残留孤儿事态的发生。

原告方面还主张:19729月日中邦交正常化以后,尽管政府可以实施使孤儿归国的措施,但是政府拒不承认战争孤儿是日本人,坚持贯彻将他们作为外国人对待的政策,没有亲属做身份保证人就不允许他们进入日本。

1986年以后,对于明确了身份的孤儿,虽然不再需要身份保证人,但是仍然需要日方的特别接收人提出理由书,这种做法使一部分原告的归国被长期搁浅。政府的行为是妨碍孤儿归国,是在继续著自己的违法行为。对于回国的孤儿,政府不想承担救助他们的责任,对于无法重新适应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环境的孤儿,没有履行支援他们自立生活的法定义务,这是限制孤儿归国的违法行为的继续和叠加。

而这次判决认为:政府是考虑日本社会的舆论及残留孤儿的日本家属及中国政府的意向,尽量满足残孤归国的要求的。政府为了让这些孤儿归国后能顺利地适应日本社会,建立和完善了渐进性的制度,在考虑残留孤儿定居促进中心的容纳能量和支援他们自立的现实可能性的同时采取的必要的措施,值得正面评价。

如果让他们一起归国,反而会给残留孤儿及家属顺利在日本定居带来困难,在国内造成混乱并招致严厉的批判,急剧地接受大量的归国者并让与其相应的财政政策优先于其他的多种政策,能不能得到舆论的支持是有疑问的。而中国方面能不能允许残留孤儿一下子大量归国也是极有疑问的,因此难以断定当时政府的入国审查政策显著脱逸行政裁量范围或违法,说日本政府妨碍孤儿归国证据不足。

这次判决,和121日神户地方法院的判决完全相反。神户判决全面承认了65名残留孤儿中61人的诉讼请求,命令政府向每名原告支付660万至2300万日元不等,共计4.686亿日元的国家赔偿。

神户孤儿们的主张和东京原告团的主张大致相同,而两个法院完全不同的判决,显示了日本法庭对战争和残孤问题在法理上的深刻的乖离,暴露了日本社会对战争与战争孤儿问题认识的巨大的矛盾性。也说明已经垂垂老矣,暮色苍茫的中国残留孤儿,要讨回自己的尊严和应该得到的人权还要走过漫长的历程。

时不我待  残孤晚景凄凉

据日本厚劳省截止到2004331日的调查,中国归国者(残留孤儿与残留妇人)几乎都已进入老年,和日本人相比,可以说他们的老境越来越暗淡,越来越痛苦。

现在归国的残留孤儿的平均年龄为61.5岁,妇人70岁,全体平均66.2岁。在日常生活中,他们还存在著严重的语言障碍,只能说“只言片语”的日语和完全不能说日语的人,在残留孤儿中占47.0%,妇人中占22.1%

归国者中现在本人还在就劳的人很少,仅为13%

)从就劳者的收入看,夫妇一方就劳的,平均收入仅为13万零84日元,两方就劳的约为288000。由于他们归国时年龄都大了,因此即使就职了,缴纳年金的年数也有限,因此年金收入很少。有年金收入的残留孤儿为35.8%,妇人等为66.2%,全体为52.4%,其中每年36万日元未满的为25.1%。领取生活保护金的孤儿为61.4%,妇人为55.2%,全体为58%

中国残留孤儿国家赔偿诉讼团关东地区诉讼团对所属残孤原告现状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关东地区残留孤儿生活状况严峻,原告团残孤逐渐高龄化,现在已有13人死亡。关东地区残孤诉讼团的调查显示,关东原告团的残孤终战时平均年龄4岁,回到日本时的平均年龄为48.3岁,现在平均年龄64.9岁,归国平均年数为16.1年,领取生活保护费者为52.7%,但是在9年后将有84.7%的残孤领取生活保护费。

目前庞大的诉讼团进行集体提诉后,所需要费用相当庞大,为残孤进行义务辩护的律师团的律师们东借西凑,才能勉强维持开支。据说他们已向麻风病和艾滋病等国家赔偿胜诉团体借3--4千万日元。这次败诉,对他们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而他们所面对的如此艰难的诉讼历程,更增添了这些垂垂老矣,暮色苍茫的孤儿的绝望感。

残留孤儿诉讼大事表

1932      日本向中国东北派遣开拓民

19458    苏联进攻中国东北的日本军

19587    战地日本人集体归国终止

19729    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

19753    日本政府公开调查孤儿状况

19813    残留孤儿等访日调查开始

19853    未明确身份孤儿接收制度设立

199410    日本国会通过《中国归国者支援法》

200011    残孤访日寻亲调查开始

200212    637名孤儿分三次向东京地裁提诉

20043    57名孤儿向神户地裁提诉政府

20057    大阪地裁一审首次驳回孤儿请求

2006      全国提诉孤儿超过2500

200612    神户地裁一审首次判定孤儿胜诉

20071   东京地裁驳回40名残孤提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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