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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给养父母扫墓去” / 战争遗孤状告政府获赔四亿
日期: 06年12月1期

本报讯(记者 张石)121日,日本神户地方法院就65名中国残留日本战争遗孤控告日本政府要求赔偿一案作出判决。法庭支持其中61人的诉讼请求,责令政府向每名原告支付660万-2300万不等,共计4.686亿日元的国家赔偿。

这次判决是20021220日关东地区残留孤儿原告团向东京地裁提诉以来的首次胜诉。这次胜诉不仅将对正在日本各地展开的残留孤儿诉讼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也以判决的形式重申了日本政府必须面对战争遗留责任。

一、日本政府从战时到现在 一直继续著违法行为

在神户判决中,法庭审判长桥诘均指出,遗孤问题从产生到现在,遗孤们所遭遇的困境,都是由于日本政府一贯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首先,日本政府在中国建立傀儡国家“满洲国”后,从1932年开始向“满洲国”大量移民,使他们居住在与前苏联相邻的北部与东北部。唯一可以保护这些“开拓民”的关东军,随著战局恶化,大部分转移到其他地方,丧失了迎击前苏联军队进攻的战力。1945年春,前苏联军队决定进攻“满洲国”之后,政府还装聋作哑,不向开拓民传达任何有关前苏联军队和关东军的动向,使开拓民无法采取避难措施。更有甚者,关东军为了补充人员,实行了所谓“绝根动员”,把开拓民中的青壮年全部徵兵,只留下妇孺老幼,使他们从194589日开始,遭受前苏联军队突然袭击,在饥寒交迫中生离死别。那些带有乳幼儿和儿童的人们,为了使孩子存活下去,唯一的办法就是送给中国人养育,以后这些遗孤一直留在中国。

19729月,日中邦交正常化以后,尽管政府可以采取措施让遗孤归国,但是政府拒不承认战争遗孤是日本人,在政策上把他们作为外国人对待,没有亲属做身份保证人就不允许他们回到日本。1986年以后,对于明确身份的孤儿,虽然不再需要身份保证人,但仍需日方的特别接收人提出理由书,这种做法使一部分原告的归国被长期搁浅。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妨碍了孤儿归国,是在继续战争时期的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回国孤儿,政府也不想承担救助他们的责任;对于过了重新适应完全陌生社会环境时期的孤儿,政府没有履行支援他们自立生活的法律上的义务,这是限制孤儿归国的违法行为的继续和叠加。

桥诘均审判长还将回国遗孤政策与被朝鲜绑架人质的归国政策相对比,指出政府遗孤政策的荒谬性。他说:被朝鲜绑架的人归国以后,政府给予5年以上、远远高于生活保护金的高额生活费,并在就劳上做周到细致的安排,而给予遗孤的生活保护金,则以归国后一年为期限,在语言和职业训练非常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强迫他们就劳。

依据上述理由,法庭作出如下判决:对原告中的15人,国家须赔偿被延迟归国期间每个月10万日元的赔偿金;对61名原告,国家负有怠慢支援义务的法律责任,须赔偿每人600万日元的赔偿金。另外有5名原告,从归国后5年算起,到现在已经超过了20年,超过时效,因此驳回提诉。

二、遗孤们哭诉:我们甚至无法去中国给养父母扫墓

神户判决结果,给日本社会和各地残孤原告团带来重大震撼。

在东京,几百名残孤原告汇集在厚生劳动省门前,一方面庆祝神户诉讼的胜利,一方面向厚劳省提出书面要求,要求政府承担法的义务,放弃上诉。本报记者在现场采访了原告团的遗孤们,他们普遍对这次判决感到欢欣鼓舞,但是也担心由于法官不同,各地判决的结果也会不一样,而且政府还有可能上诉。

谈到现在的生活,残孤们无不悲从中来。首先,他们在经济生活上十分拮据。住在东京都葛饰区的遗孤宇都宫孝良说:他回到日本后工作了19年,现在每月能拿到退休金约14万日元,和妻子两人生活十分困难,去掉房费和水电费等所剩无几,不敢有任何娱乐和奢侈。

同样住在葛饰区的菅香说:我回到日本后拼命工作了9年,现在得到退休金仅34500日元,本来我是不想拿政府生活保护金的,可是这么点钱根本无法生活。拿了生活保护金,人就变得和犯人一样,哪里也去不了,甚至从亲戚和孩子那里借点钱也算“收入”,要从生活保护金里扣除同样金额。

一名原告还对记者说:有的遗孤家属被生活所迫已经自杀。她有一个邻居,是遗孤的丈夫,有病在身,由于在日本语言不通,无法和医生沟通,病也治不好。他想回中国治病,但没有钱。一天早晨,他把仅有的1万多日元留给老伴,独自一个人来到附近的一个大桥洞下,一个人哭了好久,泪水在衣服上结了一层冰,然后就自杀了。

最使遗孤们痛苦的是,中国养父母把他们抚养成人,对他们恩重如山,如今大部分养父母都已离开了人世,而归国遗孤只有待在日本期间才能领取生活保护金,如回中国给养父母扫墓上坟,生活保护金就会被扣除。菅香说:我2岁时被送到吉林市的养父母家,他们对我非常好,把我养大成人,如今他们不在了,我作为女儿不能给他们扫墓上坟,心里真难过。说到这里,她流出了眼泪。

住在东京江户川区的遗孤田中玲子对记者说:战后,我被转送了3户人家,最后留在现在的养父母家,他们把我当亲女儿,非常疼我。我小时候出去玩,有些孩子骂我小日本,还打我。养父为了保护我,不让别人知道我的身世,辞去了城里工作,到吉林蛟河县新农乡当农民。但是纸包不住火,后来我的身世还是让人知道了,他们骂我、打我,养父为了保护我,到处去和人家打架,说我是他的亲生女儿,不许别人欺负我。

文化大革命时,因为养父收养我,人们斗他、打他,质问他为什么收养日本人、为什么和日本人在一起?他连挨斗带挨打就病倒了,不久就去世了。他是为我才死的呀!可我现在却不能为他老人家扫扫墓。

三、调查显示残留孤儿生活惨淡晚景悲凉

据日本厚劳省调查,截止到2004331日,中国归国者(残留孤儿与残留妇人)几乎都已进入老年。和日本人相比,可以说他们的老境越来越暗淡,越来越痛苦。

现在,归国残留孤儿平均年龄为61.5岁,残留妇人70岁,全体平均66.2岁。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还存在著严重的语言障碍——只能说“只言片语”和完全不会说日语的人,在残留孤儿中占47.0%,残留妇人中占22.1%

归国者中,现在本人还在工作就劳的人很少,仅为13%。从就劳者的收入看,夫妇一方就劳的,平均收入仅为13万零84日元,两方就劳的约为288000日元。由于遗孤归国时年龄都已偏大,即使顺利就职,缴纳年金的年数也很有限,因此退休后的年金收入很少。有年金收入的残留孤儿为35.8%,残留妇人等为66.2%,全体为52.4%,其中每年不满36万日元的为25.1%。领取生活保护金的遗孤为61.4%,残留妇人为55.2%,全体为58%

关于归国后的生活状况,有64.6%的残留孤儿回答“苦”或“有些苦”;有53.5%的残留妇人回答“苦”或“有些苦“,平均为58.6%。同他们归国前的生活比较来看,有35.8%的人回答“比归国前好”或“好了一点儿”;有28%的人回答“不如归国前”或“比归国前差一些”。在回答“是否认为选择归国是正确的?”这个问题时,有64.5%的人回答“正确”或“还算正确”。而在谈到这样选择的理由时,最多的回答是“因为能在祖国生活”;而回答“后悔了”和“有点儿后悔”的人,残留孤儿为16.1%,残留妇人为7.7%,而后悔的最大理由是“对老后生活感到不安”。

另外有报告显示:中国归国者健康状况不佳,有27.1%的家庭有人住院,完全失业率比原住日本人高出一倍多。

由于他们主要靠领取生活保护金过活,因此受到其他日本人白眼。一位残留孤儿说,她去超市买菜时,邻居的一名日本妇女总来检查她买的是什么,如果发现她买得多一点、好一点,就会教训她:不要这样奢侈,你拿的是我们缴纳的税金呀!九州律师人权拥护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书显示:觉得因领取生活保护金而受到白眼和歧视的残留孤儿等,高达31.4%

由此可见,2200多名残留孤儿(归国孤儿总数为2507馀名)用法律手段奋起抗争,纯属被逼无奈。神户地裁的胜诉判决,为他们今后的斗争和老后生活展现了一道希望的曙光。

中国残留孤儿大事表

1932   日本向中国东北派遣开拓民

19458     前苏联进攻中国东北

19587     战地日本人集体归国终止

19729     中日邦交正常化

19753     日本政府公开调查遗孤状况

19813     开始遗孤等访日寻亲调查

19853     设立未明确身份遗孤接收制度

199410    议员立法《中国归国者支援法》

200011    与亲属面对面访中调查开始

200212    637名遗孤向东京地裁提诉

20043     57名遗孤向神户地裁进行第一次提诉

20047     6名遗孤向神户地裁做第二次提诉

20055     2名遗孤向神户地裁第三次提诉

20057     大阪地裁驳回遗孤提诉

2006   归国残孤2507名,参加起诉遗孤2200

200612       遗孤国赔诉讼案在神户地裁首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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