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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油气开发协议 / 中日各自提案互相拒绝
日期: 06年03月3期

  本报讯(记者 杨文凯)在日本内阁经济产业大臣二阶俊博访问中国以后,中日有关东海油气资源开发问题的第四轮局长级事务会谈于3月6日、7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胡正跃和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佐佐江贤一郎分别率领两国代表团展开了会谈。据称,中方拒绝了日本此前提出的共同开发春晓等4个油气田的方案,而是出示了在既有矿区以北和以南两个海域实施中日共同开发的新提案。由于提案中的南部海域距钓鱼岛仅22.2公里,引起了自认为对钓鱼岛(日方称为尖阁诸岛)拥有领土主权的日本一片喧哗,自官房长官安倍晋三以下,反对之声不绝如缕。中日双方同意在4月继续展开第五轮磋商。
  据了解,在2005年9月举行的上一轮会谈中,日方曾提出方案,希望以中方已著手开发的春晓、断桥、天外天等4个海底矿区为对象,实施中日共同开发。中方在本次会谈中明确拒绝了这个提案,并重申已开发的4个油气矿区是在中日毫无争议的中国领海区内,不属于共同开发对象。在两国协议结束之前,中方提出了自己的共同开发方案,并在海图上标出了海域范围。
  中方提出共同开发的海域图显示,两个矿区分别位于既有矿区的一南一北。北部矿区位于“日韩大陆架协定”已划出的日韩共同开发区域内,南部矿区则位于钓鱼岛北面22.2公里处,日方认为在日属排他经济水域(EE2)内。中方表示,如果日方对这一共同开发方案有兴趣,中方愿意提供详细说明。中方的提案,没有涉及钓鱼岛主权问题,共同开发海域也不包括钓鱼岛在内。
  佐佐江局长回国后,于3月8日向小泉首相和安倍晋三官房长官汇报了磋商内容和中方提案。安倍官房长官当即表示:中方有关南北共同开发的提案,涉及尖阁诸岛和日韩共同大陆架,完全是问题以外的提案。小泉首相则指示经产省,即使多花一点时间,也要通过会谈来圆满解决这个问题。但安倍在当天的记者会见上明确表示,日本拒绝接受中方的提案。
  日方认为,尖阁诸岛是日本的领土,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于1968年提出调查报告认为周边海域埋藏有丰富的石油后,中国才提出了领土主权要求;而日韩大陆架共同开发区域,是在1974年两国署名协议的基础上设立的,与中国无关。日本政府内有意见认为,为什么要在我国固有领土范围内与中国共同开发,令人费解。
  对于日本方面的过激反应,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于3月9日表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把钓鱼岛作为自己的领土,以此为前提而拒绝中方提案,这种理由是不成立的。他同时重申,中方也不接受日本以中间线为前提的共同开发协议案。
  由此看来,中日各自提出的共同开发案没有任何交集,能否达成有建设性的协议,尚属未知。另一方面,中国著手开发的“春晓”油气田已完成输油管道铺设。据香港报纸报道,3月即可开始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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