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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门一针”复活的政策陷阱
日期: 07年12月2期 评分: 9.83/6

  ■ 申 文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中国则从当天开始实施新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第九条明文规定:在境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一个月内到口岸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以上规定经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后,引起海外华人一片哗然,反对和抗议之声络绎不绝。

  中国预防艾滋病从检验检疫入手,不是坏事。但把检验检疫的对象落实为在境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这样一个特定人群,即明确针对海外华侨,那就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质。一条简单的语焉不详的管理办法,笼而统之,言而总之,没有任何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说明,留出了许多灰暗的政策漏洞和操作空白。

  境外中国公民是怎样一群人呢?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来划分,他们是两种人群的交集,即中国公民境外人士的汇集,通俗称为海外华侨。海外华侨,或应遵守中国公民的法律,或可履行境外人士的规则,甚至可以同时满足中国对于中国公民境外人士的不同要求,但不可能执行中国公民境外人士都无需履行的特殊义务。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荒谬之处就在于,人为地把海外华侨当作一个既独立于中国公民圈,又剥离出境外人士群的特殊存在,并对他们苛以特殊的法律法规。这种设在国门边的特别处置,不仅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也以歧视性的强制手段打击了回国华侨的人格尊严和拳拳爱国爱乡之心。

  作为一项国家政策,新公布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依据什么样的立法程序,运用什么样的立法渠道而得以制定和通过,不得而知。从已经公布的日程来看,该办法在2007年5月30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在2007年6月28日由国家质监局局长李长江签署第96号总局令;在2007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从新办法所显示的粗漏和粗暴可以推测:一、这个管理办法不是参考众议、深思熟虑的产物,未必经过正规立法程序,相反很可能是质监总局相关人士不问事实,听凭长官意志后拍脑袋拍出来的东西;2、质监局从本位立场出发制定该管理办法,很可能没有徵询卫生部和国务院侨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否则不可能出台如此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一意孤行的法规;三、质监总局利用把持进出口岸的国门之便,把检验检疫之手由物伸向人,把人与动植物一视同仁,完全忽视人具有物品所没有的感情、人格、尊严和权利,更遑论身居海外多时却依然怀揣中国护照的爱国华侨了。

  十馀年前,中国针对海外华侨曾执行过荒唐的临门一针,不仅伤害了国民感情、刺痛了华侨心灵,更玷污了政府声誉、损害了国家形象。后来,在全球华侨华人的反对声浪中,这个毫无实际防疫作用,反而沦为变相收费途径的临门一针被迫取消,留下了历史性的笑柄。如今,某些部门某些个人好了伤疤忘了痛,中国质监局又重新祭出这种已被国际化潮流淘汰、深受人权社会鄙视的陈旧特权,面向海外华侨再试身手,实在是中国之耻,华侨之辱。

  中国虽然已是艾滋病大国,但国家领导人与艾滋病患者热烈握手的做秀照片,卫生部取消艾滋病感染者入境限制的最新规定,还是营造了社会关爱的气氛。但这种气氛很快将被质监总局的管理办法所破坏,因为制定这个乖戾办法的假设前提是所有海外华侨都是艾滋病毒的潜在携带者。事实表明,中国艾滋病的主要传播渠道根本不在海外华侨,那么质监局针对海外华侨设立过路政策的目的非常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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