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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孤诉讼和解的示范作用
日期: 07年07月3期 评分: 5.00/2

■ 申 文

  经过长达4年半的法庭诉讼和司法斗争,中国归国残留孤儿(包括残留妇人)作为一个整体,与日本政府达成了和解协议。残孤原告团接受了执政党国会议员小组提出的有关年金的折中方案,在获得合理的老后生活保障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将在各地撤销对政府的起诉案。

  迄今,占归国残孤将近90%的2500人参加了对政府诉讼案,在全国15个地方裁判所提出集体诉讼。在已实施的8个一审判决中,除神户地裁承认并支持残孤的要求外,其他的地裁均驳回了原告方的请求,使残孤诉讼案在司法层面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局面。

  鉴于残孤们年事已高,为了回避诉讼旷日持久、结果不彰的最坏局面,原告方调整策略,在接受协议案的基础上,与政府达成和解。本次和解协议案,是残孤诉讼由司法斗争转向政治斗争的结果,显示了在法律环境不完备、司法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根本性的政治解决不失为有效而可行的方法。特别对于以残孤诉讼为代表的战后遗留问题的清算和补偿而言,政治解决的成效可能远大于司法判断。

  中国归国残留孤儿,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战争的受害者,是国家的遗弃者,更是时代的流浪者。他们经历了艰难困苦和是非曲折的人生,感受到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全部委曲,并在中国和日本之间承受了历史的重压和文化的冲突。战争结束62年,一代残孤步入老年,他们在年届花甲的门槛前觉醒而奋起,最终以群体力量争取到老后的保障、社会人的尊严,这些都成为铭记史册的壮举。从更广大的范围来看,残孤的斗争结果,不仅有益于个体的老后生活,更对历史和社会起到明确的示范作用。

  首先,残孤诉讼案取得和解性成果,意味著解决战争遗留问题不唯法庭起诉一种途径。法庭诉讼和司法判决,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为了制造对立,而是为了达成和解,最终目标在于解决问题,实现双赢。尽管残孤问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但残孤诉讼仍可归入战后赔偿运动的大框架和大格局内。在大义名分实际成果之间,残孤原告团和辩护律师团最终选择了务实策略:不再硬争大义名分来逼迫政府给出具体政策,而是通过取得实际成果来体现出事实上的大义名分。斗争思维的转变和灵活策略的运用,使得本次协议案成为解决战后遗留问题的一个值得研究和藉鉴的历史性成果。

  其次,残孤们获得老后生活保障,对参议院大选前因年金数据纷失而陷入风雨飘摇凄苦困境的执政党来说,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保票作用;对困惑不安于老后生活的日本社会来说,起到了明确的年金示范作用。安倍晋三首相尽管在人事起用上缺乏眼光,因任命失察而导致支持率节节败退,但他数次接见残孤代表,在解决残孤问题上比此前所有的首相都表现出更大的积极性、发挥了更大的指导力。如今,日本各大政党纷纷以解决年金问题为最大诉求而投入夏季参议院大选,残孤问题的现实示范效应正在被放大而受到关注,有可能成为执政党手中的一张选举牌。

  当然,对残孤原告团来说,诉讼斗争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实得天时、地利、人和之便。残孤斗争取得成果,得力于各地残孤们抱团成块、齐心协力掀起诉讼风云,得力于辩护团的律师们不计时间、精力、酬劳的大量付出和投入;得力于日本社会的理解和同情,得力于在日华人社会的支持和声援;得力于媒体的鼓与呼,得力于选举的顺时风。

  事实表明,残孤起诉政府实为不得已,政府为残孤提供老后保障确属分内事。如果不在事先自设对立性立场,而是抱著解决问题的善良愿望,双方总能找到妥协处和平衡点。残孤诉讼达成和解协议,其深刻的历史和社会示范作用,将在今后更充分地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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