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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赔偿并非一无所获
日期: 07年05月1期

■ 申 文

就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于426访美,就“慰安妇”问题做出无奈的口头道歉之时,日本最高法院则在427对“西松建设”、“山西慰安妇”等5起中国民间战后索赔诉讼案,做出最终解释和裁决。

日本最高法院依据中日两国在1972年恢复邦交时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其中第五条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宣布放弃对日本国战争赔偿的请求权”,再次否认了中国公民对日本拥有个人索赔权,三审驳回在战争中受害的中方原告的起诉请求,对坚持法庭斗争长达12年的中国民间赔偿运动给出一个冰冷而黑暗的结局,也使得中国人的历史伤口和情感缺失历久弥新,难以愈合。

日本最高法院虽然以释法的姿态出现,但解释的对象不是成文的国内法,而是带有国际条约性质的《中日联合声明》,因此可以说最高法院做出最终裁决,不是法律判断,而是政治判断。不久前,最高法院在涉及中国主权的“光华寮案”的释法判决中,也依据《中日联合声明》规定“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条款,判决台湾方面败诉,做出的也是政治判断。

以中日恢复邦交的1972年为起点,中日双方在中国国家主权和对日战争赔偿问题上达成了某种默契和交换,即日本承认中国政府的合法地位,理解并尊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部分的立场,而中国则从友好大局著眼,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请求。最高法院近期对光华寮案和战后索赔诉讼的判决结果,进一步说明了问题的本质。虽然中方反对日方对“联合声明”做出单方面解释,但至少在日本政府看来,这种交换是成立的。

基于这样的历史和政治背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胜诉希望非常渺茫。虽然中方原告在一审、二审中间或取得个别胜利,如刘连仁案一审胜诉、西松建设案二审胜诉,但民间赔偿运动最终无法突破司法壁障,因为日本根本没有制定完整的“战后赔偿法”,更无法跨越政治杠杆,因为中日关系不可能废除《中日联合声明》,另起炉灶。

那么,中国民间赔偿运动苦斗十馀年是否有收获?所有参与者的付出是否有价值?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即使最高法院在现阶段以关门落锁的方式断绝了民间索赔案的司法进路,但民间赔偿运动并非一无所获。这些来自个人的持之以恒的抗争、来自民间的艰苦卓绝的努力传递出了难能可贵的声音:

1、中国原告以历史见证人的名义揭露了日本犯下的的战争罪行,使得暴行和苦难不至于过早风化,彻底尘封;2、诉讼活动的曲折进程和落寞结局,印证著所谓法制国家日本其实存在著严重的立法缺陷,日本对于战争遗留问题,一直以政治解决的手法来掩盖法律解决的必要性;3、无数个人受害者挺身而出,以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和斗志现身日本法庭,彰显出战争的胜利、历史的公平,不仅存在于国与国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更需要落实到个人身上——个体若不能分享胜利成果,所谓历史公平就是虚幻的;4、战后赔偿运动暂时没能走通法律之路,但已在中日两国,更在世界范围内申张了人道和人权、呼唤起情感和关爱、诉诸于理性和良知,影响深远。

中国民间战后赔偿运动历经挫折走到今天,即使最高法院驳回了请求,也不意味著民间赔偿运动就此结束。在历史的红尘里,个人受害者的声音虽然微弱,但前赴后继、金契而不舍的呼唤,就是为了打破“杀1个人是犯罪,杀1000万人只是一个数字”这种专制主义的谬论、国家主义的谎言。他们的斗争将不断证明,个人的存在和个人的尊严,才是历史正义的基础,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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