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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多一点理解 / 我看“非典型性肺炎”
日期: 03年05月2期
  尽管窗外春光明媚,羊年仍可谓“多事之秋”。
  似乎要与美国的“大量破坏兵器”争高低,不知什堋时候,正如著名作家雨果笔下所描写的:“瘟疫也乘著奥尔良的马车”拜访人们来了。
  自从那不明原因的肺炎爆发以来,中国便成了众矢之的。而中国的中央乃至地方政府,医务界、新闻界更是首当其冲。还有人在批评中用了非常严厉几近恶毒的语言。
  诚然,在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上,中国的有关方面当初的确曾存在著严重的问题,以至於贻误战机。然而,这里面的客观原因和理由是一般人不太 解的。
  对医务界指责最多的恐怕就是:“为什堋不早向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一说了。可以说这是一个十分外行的指责(并非来自WHO)。作为一个医学工作者,根据本人的 解,“非典型肺炎”并不是一个新病种,早在几十年前就开始出现。由於此病与那些典型的肺炎相比,症状不完全符合,因而称之为“ 非典型”,并且常年都有发生,相信每个医院都能统计出一定数量的病历来。
  问题是,与现在的新型“ 非典”相比,以往的“ 非典”并不具有传染性。因此,医疗部门不可能在开始的阶段就考虑作“疫情报告”。因为这不符合WHO所制定的传染病“疫情申报标准”。对医务人员来说,这是常识。由於最早未出现集团发病现象,即便是死了人,按常规也只能从治疗方案及个体差异等方面去找原因。只有当发生了相继的感染,甚至医护人员也开始发病时,才可能证实这种新型“非典”的传染性。但是,为时已晚。
  以上就是“为什堋没有及时申报”的原因。我想,这个病无论发生在哪里,一开始都会是这样一种情况。同时这也是为什堋这种指责不是来自WHO的原因。因为WHO非常清楚在什堋情况下应该申报。
  新型“非典”是一种超出WHO预想的、十分罕见的疾病。而且就其病名来说,仅仅称“非典型肺炎”也是不确切的,是不能区别於以往的“非典型肺炎”的。如果不更换病名,至少也应该加上适当的说明。如在“非典”的前面加上“ 新型”、“ 传染型”、“ 爆发型”、“ 冠状病毒型”,或者注明伴有SARS(急性呼吸窘迫症)。这应该是WHO即将著手的工作了。
  当然,在已经证实新型“非典”为传染病以後,仍然讳莫如深,不公开疫情是断然不应该的,也是不能令人理解的事。的确是应该追究责任的,但现在还不是时候!
  当听到预防工作几乎“ 天衣无缝”的新加坡不仅不断出现新病例,而且还由於在新加坡染病的印度人回国,而使印度也开始出现了患者;还有,一直认为治疗得当,保持“ 零”死亡纪录的台湾也出现了死亡病人。这一切都告诉我们,这种疾病的危害程度远远地超出了人们的想像!我们必须拿出我们的智慧,全力以赴地面对它!
  早几天,看到一则消息,说的是香港人在反思,以往那种“凡事都是你不好”的想法可以休矣,全港应同仇敌忾,战胜疾病;并提出:纽约能,为什堋香港不能!意在学习“9.11”以後的纽约精神。有很多人打著“ 心连心 全城抗炎”的横幅标语示威:向病魔宣战!看後很受感动。同时也想到:“纽约能、香港能”,为什堋广东不能,北京不能!
  看到国内那些在“危险区域”里坚持的同胞们;看到那些为了挽救别人而以身殉职,并且仍在前赴後继的医务工作者;看到那些为了配合预防工作,尽管明知自己没有“问题”也主动接受隔离观察的普通公民……不知道有多少人想过:我们自己能否也做点什堋?
                                爱知县 于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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