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回我家土地
福井县一位女士给本报来信,询问她家的土地借贷问题,说“M氏11年前与我家签约利用我家土地盖了住宅,每年一次交付土地租金,很低廉。6年前,M未与我家协商将住宅转租给他人做生意,自己搬出住宅,收取高额租金……”这位女士遇到的问题,是在日本长期居住者都可能遇到的租赁问题,我们将这件事情的问答刊载,也是为了提醒大家在日本安居乐业后,凡事都要有合约,有手续。由于涉及到专业知识,所以本报请行政书士岩井纪惠女士以问答形式帮我们回答。
问:M氏未经我们许可,就将房子租出去,并从中获取了利益,这违反了我们的合约,现在M氏死了。租金是否应该由我们领?
答:如果那座房子的所有权是你们,但租出去的人M氏,在没有你们的同意下,就将房子租了给别人,这样,你们可以解除你们和M氏的合约。但是,M氏和租房子的人之间的合约也是有效的。如果那房子是M的,那么他就有权将房子出租给别人。租金也不应该由你们拿。
问:如果那栋住房的主人M死了,这个房子的继承权,是否归他的两个孩子?如果我们想要回土地,是否必须找到这两个儿子?
答:土地的借地权和房子的所有权,当然归M的两个儿子,对此,不需要你们的同意。
问:M氏在去年7月份知道自己患了重病,他曾经找我们,要以200万日元的价格把那个房子卖给我们,但后来我们要去找他时,他已经病危,不能接受探视。
答:当时你们虽然和M氏有过这样的对话,但并没有实际签下合约,也就是说没有证据。
问:现在我们想要么和他们重新签合约,要么解除合约,并把土地卖掉。该怎么办?
答:如果说要卖土地,即使是现在上面有房子,你们也是可以卖的,这不违法。
携带食品有否限制?
问:我的女儿现在中国上学,她非常喜欢吃日本的东西,所以我每次回中国都尽可能多带一些给她,而我回日本的时候,又喜欢多带点国内的东西来。听说最近机场查得严,真有这事儿吗?我以前带香肠火腿都没事啊。
答:中国对入境者携带食品有规定,须以旅途应用为限,每日每种限1箱。超出限量的,须向口岸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日本这方面,确实听说了从去年12月开始海关检查严格的事情,有些人带了香肠,都被查出来以后没收了。所以,最好还是按照规定来做。肉和肉类加工品,应事先申报,未经检验不得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