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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影响我的永住申请吗?
日期: 09年01月1期
问:我是日本人配偶,来日本已经满3年,拿到3年的日本人配偶在留资格。今年7月,我向入管局交了永住申请。
但是,由于我跟丈夫性格不合,从结婚到现在,三天两头地吵架,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反对我给我家里寄钱。他挣钱不多,我给家里寄的钱,都是我自己在酒吧里打工挣来的,他管得拝吗?说句实在话,我就是为了“永住”才一直忍耐,忍到了现在。听我朋友说,日本人配偶申请永住,半年就能批下来,那么再有一个月,我的永住就可以批下来了。
所以,我现在就打算跟他离婚,就算这次不被批准的话,我还有3年的在留资格呢,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但我有点担心,永住申请中,我离婚,会不会有影响?
答:外国人申请永住资格的基本条件,是在日本连续居住10年以上,但对日本人配偶则放宽了条件,只要连续在日本居住3年,拿到了3年的在留资格,就可以申请。正因为如此,你来日本才3年就能申请永住了。
如果你现在就跟丈夫离婚的话,只要入管局知道了,你的永住是不会获得许可的,原因很简单,你是以日本人配偶身份申请永住,离婚后,你就不是日本人配偶了,当然不能享受日本人配偶申请永住的优惠条件,也就是3年就可以申请永住。那么,你只能按普通外国人的条件,即连续居住10年以上。
日本人申请永住是需要等半年以上,但并不等于说,到了半年以后,谁都能获得许可,有的可能还要等一段时间,有的可能不被许可。因此,你也并非肯定再过2个月就能拿到永住许可的,而在这2个月或者更长时间里,入管局会对你的申请进行调查的,特别是要了解你们的婚姻是否稳定,是否真的在一起生活。
如果你和丈夫离婚,想以自己身份申请永住,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你不但不具备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条件,就是其他条件也不符合。日本人配偶离婚后,虽然在留期限还没有到期,你还可以留在日本,但是,你不能享受入管法规定的日本人配偶“在留活动不受限制”的优惠待遇,即不能再到酒吧打工了。持“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和你现在是日本人配偶不是一回事。因此,你再去风俗店打工,入管或警方到店里查,只要发现你已经和日本人离婚,就会作为普通非法打工的外国人被收容、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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