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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超市的遭遇
日期: 04年10月3期

  “ 中国没有法律。”
  “ 中国没有人权。”
  我是一个地道的中国人,我对这两句被广为口耳相传的明显带鄙夷语气的话,极为愤慨。
  然而,在国内碰到的一件事却使我不得不重新审视,为什么别人会说出这样的话?将它简单归结为民族歧视是否合适?回应的方法难道永远只有愤青般的口诛笔伐?
  某日,在闹市的一家联华超市购物(沪上超市第一巨头),刚进店就听里面的店员及顾客在议论,似乎是店里一名印度顾客钱包丢失。没甚在意,取了冷饮到账台结账。然而,当我结完账打算离开时,只见一男一女两名身形魁梧的店员麻利地将两扇门关上,并一人一边挡在门口,禁止顾客出入,彼时,店内约有二十余位顾客,玻璃大门外也挤满了人。
  我对店员解释自己还有急事要办,而且店中许多人(包括当时在场的超市员工)都表示看到我在事发后进店,得到的回答是:“ 我们不知道。反正现在每个在店里的人都有嫌疑。我们已经报警,警察来之前,任何人不许进出。”俨然是以执法者自居。
  我被激怒,对他们说,还有急事要办,你们没有权力关人。并伸手去推门把手。却被她(该店员)粗鲁地制止,在她有力的一推之下将我的手臂划伤,而且他们出言诽谤:“ 你这么激动,这么急着出去,是为什么?就是你,叫得最起劲,告诉你,你不许再说话了……”
  警察到来后,表示超市方无权这么做,只叫店中顾客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取证,便可自由出入了。前后耗时不下三十分钟,这之间,包括两名“守门员”和作出此“ 决策”的店长助理李某没有一句对在场顾客致歉的语言,还气焰甚嚣地说:“我就是负责人。你说我侵权,你去告,去告呀……”我还亲耳听他对民警说:“因为涉及到外国顾客,我怕有什么影响,所以先把人关了再说。”一副好意被曲解的委屈相(听到这话的,可以说肯定不止我一人)。
  试问,您说的“影响”是什么?是不是担心外籍客人一口咬定在贵店购物被窃而告你们呢?
  我们曾把美国人在麦当劳被汽水泼脏裤子而高额获赔当笑话来讲。但反过来,是不是正因为听多了外国人这些极端的维权案例,而更重视他们的权益,对自己的同胞反以一种“这是小事”的心态来对待?于是乎,我们的事都成了“小事”;我们的时间都不是财产:我们的权益都是“矫情”……
  在发展加速度的祖国,开放的上海,各国人和谐生活的市中心,碰到这样的“大超市”,我的心情岂是“遗憾”所能涵盖的?
  我决定拨打110。为自己,为这么多中国顾客的合法权益讨个公道。当日,在警察局协商,联华总公司的两位高层领导就说,当然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凡事都有第二种解决方法嘛。
  我一下子想到开头的两句言论……
  终于想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说法,为什么会有店员侵权的事发生?因为我们某些单位的高层从根本意识上认为总有“第二种解决方法”,而实际上却总是将此作为首选的方法。当晚他们表示有诚意解决此事。
  而第二天,《新闻晨报》刊登此事的报道,在对超市方的采访中,李某称“当时,除了杨小姐外,现场还有十几位顾客都是等到警方到场,并留下了各自的姓名资料后才离开的,这说明大部分顾客都能理解这一行为。而且,我还不断地向在场人员说明,希望予以配合。”对此,李先生表示,事后想起来,关闭店门的做法的确有所不妥,但他们已主动向杨小姐等消费者赔礼道歉,希望对方也能理解(见晨报上)。
  我感到非常愤怒。第一,记录当天在场顾客姓名数据的白纸还在民警处,我是第一个在上面签字的。第二,既然在场每个人都是自愿留下协查,还要“守门员”做什么?第三,我至今仍在与对方商议道歉的方式,他所谓的道歉又从何说起?另外,李某的做法不应用“不妥”来偷换概念。他的做法是侵权,是犯法。
  作为一个社会人,我非常理解超市方面不愿上法庭的心态。但既然超市对顾客人权做出侵犯,且在我从小居住的环境(超市位于我家老房子附近,顾客多为附近邻居)中对我的人格进行诽谤,并对媒体做出失实的讲话。
  我遂致电超市方,在警局做第二次协商,希望对方在报纸上公开道歉──遭拒;退一步,在店外张贴对权益受损顾客的致歉信──遭拒;再退一步,对我个人做出书面道歉──遭拒。对方还好笑地提出,只要我愿意,他们从两位所谓高层,直到几位当事人店员都可对我口头致歉,并赔偿该赔偿的医疗费。
  又是想用钱来堵。别忘了,可以用钱收买的是犹大,不是被你们称为“上帝”的顾客。我现在也不指望被视作“上帝”,只希望维护我和那些被无辜侵权还懵懂不知的顾客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
既然你们也知道是自己错,为什么不肯光明正大地对大家说声“我错了”。你们觉得用这种“近乎私了”的方法是维护了联华超市的名声吗?错,这才是真正的大错特错。讳疾忌医的后果是轻视法律这一肿瘤永难消除。
超市领导说,会将此事加入今后员工培训实例。
  我反问一句,那这一实例的结论是什么?是门店侵权,高层出面进行危机公关,用钱摆平吗?我多么希望结论是极简单的一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会被追究民事责任的。那以后还会发生类似的事吗?
  让我们“杞人忧天”地想想吧。如果那天我没有要求超市放人;如果那位印度客人在其它国家或自己的国家再发生类似的事,她是否会特别要求在场如有中国顾客就请留下调查呢?因为,她在中国看到,我们就是这样做的。不明就里的人还真会认为中国没有这条法例呢,因为中国超市关人关得这么理直气壮,而顾客也被关得这样理所当然,但我这真的只是杞人之忧吗?
我们不是没有法律,不是没有人权。
  而是对法律的习惯性轻视,对个人利益的自动放弃。随着开放脚步的加快,各国各肤色人群更多地参与我们的生活,是不是会有更多的“害怕国际影响”而造成更多的国民被要求“停留等待调查”?
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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