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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制度”与人权
日期: 04年07月1期
  闹得沸沸扬扬的“年金制度”改革终于落下帷幕。尽管还没有看到关于改革后的“年金制度”的具体内容,但是可以预料:根据日本政府的一贯做法,正如其它制度一样,在出台的新制度里,对于“在日外国人的利益如何”这一问题,是丝毫也不会被考虑进去的。
  根据原有的年金制度规定,必须要缴纳25年以上的年金后,方可拿到养老金。如果不能缴满25年,不仅拿不到年金,并且所缴年金还不能如数退回。因为原有制度规定:只要年金缴纳不够25年,不管缴了多少年,都只能按照三年份的百分比退回一小部分。这对日本人或者是那些想在日本长住的外国人来说也许是合理的。然而对于更多的不想在日本永住的那些外国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剥削!试想一个在日本工作了三年以上的外国人,如果是工作了五年,将被剥削两年的年金。那么如果是工作了10年、15年、甚至20年然后离去的外国人,被剥削的年金该是多少呢!不管这笔款项用在了什么地方,对于被剥削的外国人来说,被无理征收的这部分钱,无疑被日本政府挪用了,不是吗?
  当然,根据这一制度,如果不想在这里拿年金,便不缴纳,或者只缴三年的年金,就不会有太大的损失。但是这年金的缴纳作为义务似乎又是强制的,并且很多人对于自己能在日本坚持多久,是否打算永住等问题,都不是短时间就能决定的。而更多的人则相信,如果不在日本拿年金的话,这笔钱是应该如数(或者按照适当的百分比)退回的。对于实际的处理方法并不知晓,抑或是对这一点款项并不介意,也因此使得这一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解决,甚至无人过问,以至于这种对于外国人的变相剥削仍在继续着。
  早几天看到一则关于外国人权组织要求重新修订《废除种族歧视法》的消息。忽然想到这种对外国人不公平的制度,不也是一种歧视吗?比起那些诸如某公共场所不准外国人进入等事件,这种歧视更加名正言顺化了,甚至还披上了法律的外衣。可以想见它的影响力。是不是正因为,在如此种种无视外国人权益的政策(制度)的影响下,才致使日本有关歧视外国人的事件频发。
  如果日本政府真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从自身做起。特别是在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法规的时候,能将在日外国人的权益问题拿到议事日程中认真对待,形成法律条文、形成一种约束,这样也许能从根本上避免各种歧视外国人的问题发生。
  而现在的情况是,由于日本政府的带头或者默许,促使各种损害外国人权益的行为不断出现。尤其像“入管局”、“警察局”、“看守所”等等,这些纯粹的国家机构更是成了“重灾区”。以至于经常发生的一些歧视外国人的问题成了家常便饭,所有这些作为日本政府是难逃其咎的。
                                  爱知县 于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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