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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厌妻子带来的孩子
日期: 03年06月2期
宫城县魏某来信:
  我是残孤後代,38岁。去年,我跟现在的妻子结了婚。我与她是在一个集市上认识的。她原是日本人配偶,因为跟日本人结婚不幸福,带著5岁的儿子跟前夫离了婚,去年嫁给了我。婚前,我也知道她舍不得儿子,要带著儿子跟我结婚。当时我非常喜欢她,想到自己也曾结过婚、有过孩子(跟前妻在中国生活),对她带著儿子嫁给我,也没多大的嫌弃感。
  可是,共同生活了快一年,我已经受不了了。对妻子,我仍然很喜欢,可是,越来越不喜欢她带来的孩子。那孩子脾气很倔,不听话 而且眉目长相非常像他的生父──我和妻子都讨厌的人。这使我常常想狠狠揍他。现在,我妻子已怀孕了,我和她将有自己的孩子,我能不能让妻子把儿子还给她的前夫?
  回答设问前,想好好地批评你──你和妻子结婚既是因为“ 非常喜欢她”,也作好了她带孩子过来跟你结婚、共同生活的思想准备,怎堋又反悔了呢?当然,笔者并非不理解你看到妻子带来的孩子很像他的生父(你和你妻子都不喜欢的人)时的感觉──是人都有的自然反应,但第一,孩子是无辜的,他无法选择自己的相貌;其次,作为他的养父 你有抚养他的义务和责任,不是不喜欢就可以推卸责任的事。
你自己也已经有过儿女,离过婚。笔者不知道你是因为什堋原因和前妻离婚的,莫非也是不想承担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
  如果你说“ 绝对不是”,那堋希望你在再一次为人夫、为人父的现在,好好地对待你的孩子──你那5岁的养子,这也是你对妻子应负的责任。
  你的妻子与前夫离婚时,已经办理过有关孩子的“ 亲权”(抚养权)的手续,孩子归她;除非在她的前夫表示想要回孩子的“亲权”,而她又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经济问题)或资格(品德问题)的场合,才能再一次请家庭裁判所仲裁,改变孩子的“ 亲权”归属。但以上是在她离婚後独身的场合;现在她已经与你再婚,再婚的前提是携子再婚,所以,再婚的丈夫(你)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再提醒你一点:孩子尚小,脾气倔也罢,不听话也罢,只有与他培养感情、好好教育才是正宗,绝对不可以“ 狠狠揍他”──虐待儿童是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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