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有一片互相出谋划策的天地,本报开辟“ 寻找诸葛亮”栏目。三个臭皮匠就胜过了诸葛亮,何况我们的读者遍布东瀛?欢迎你将你的难题邮寄或传真到本报(地址和传真号码请见报头),也欢迎你为别人的烦恼出一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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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忽然收到了来自“住宅金融公库”和银行的“请求书”。我们家的房屋贷款已经付清了,怎么搞的?拆开一看才知道,我丈夫已被伪造成了“保证人”。而且是1990年10月的事,借钱人9个月没付钱,而且失踪了。我们根本不认识借钱人,连名字都是第一次见到,肯定是伪造的!
去银行问了一下,银行给我们看了一张伪造的保证书。保证人栏里有我丈夫的签名和印,而且足可乱真,只是“ 收入印纸”上没有我丈夫的印。“ 这是属于手续不完全的”。连银行店长也说:“但1990年是泡沫经济最高潮,这种保证书,不经检查也能通过的。”
我们家当年造房时通过不动产中间公司,在“ 住宅金融公库”和这家银行借过钱。
现在只知道是那家中间公司的职员做的手脚(这公司已关闭了)。
请告诉我:我们想要脱出“ 保证人”这个网,我们该怎么办?如果去法院告伪造者可能吗?需要办什么手续?
如果能得到答复不胜荣幸!
千叶县 佐佐木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