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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价额与纳税
日期: 03年09月2期
  持有土地、住宅的人,每年都要缴纳固定资产税和都市计划税。课税的标准是依据对不动产的资产评价额确定的。此外,购入土地、住宅时被指定一次性缴纳的登录免许税、不动产取得税,以及在接受赠予或继承不动产後应纳的税金,也是以固定资产评价额为基础确定的。因此,固定资产评价额的准确与否,与纳税的关系很大。
  固定资产评价额每3年一次根据当时的公示地价进行重新评估。大约10年前对固定资产所作的评估,被控制在政府发表的地价公示价格的25 ̄35%之内。因此,与实际的固定资产时价相比,基本上是较低的评价额。但在1994年度重新作评估更新时,评估额被提到公示地价的70%程度,相对来说,得以与实际的时价比较接近。背景是由於“ 泡沫经济”的崩坏,政府的税收急剧减少,因此调整徵税的规定。
  固定资产评价额每年2月末为止,由市区町村的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并作登录。从2003年度起,不动产的持有者随时可以要求阅览自己所持的不动产的评价额。若对评价额有不满之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由“不服审查机关”负责审查,重新作出评估。但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出“不服”的请求,将按照评估额确定应纳的税金。
  近几年来,大城市中心部以外地方的地价仍在年年下跌,不动产的评价额很可能有与时价(实际状态)不合的情况。因此,在各地,由审查机关重新评估的案例多有发生。而且,最高裁判所最近对某件涉及到不动产评价额的行政诉讼下达判决说:“ 自治体对不动产核定超於实际时价的评价额属於违法”。这也就是说,过高地评估不动产的评价额,就是一种变相的违法“增税”。
  2003年度(4月1日起)是又一次对固定资产作出调整评估的一个年度。各市区町村都设有固定资产评价员负责这项工作,最後由担当大臣告示的评价基准来计算确定各固定资产的评价额。若对自己持有的固定资产的评价额存有疑问,在本年度中可以请求审核。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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