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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签后”是否还能够“继续留在日本”
日期: 2014/02/01 19:42
申请变更手续的重点
Q:请问在留资格申请不被许可后,并且取得了“为出国而做准备”的“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30天)之后,在此在留期间内,是否能够继续留在日本进行在留资格变更的申请手续呢?
A:原则上是可以的。但还要根据前次被拒签的理由来做具体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为出国而做准备”的“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顾名思义就是为了让申请人准备离开日本国而给予的在留资格。
由此,变更为“为出国而做准备”的“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的申请人就不能进行“在留资格变更”的再申请了吗?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前回不许可的理由是有不同回答的。
首先,原则上来说,不许可的理由是因为“在留不良”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再申请的。
所说的“在留不良”是指在不许可的通知书上写有“你的在留状况不好”等语句的情况。会被认定为在留不良的主要原因有:违反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内容限制;违反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时间限制;有犯罪记录,虚假申请以及没有进行在留资格上所记载的在留活动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不能进行再申请的。
所以,被认定为“在留不良”的申请人如果想继续留在日本的话,可以选择先回国再向入国管理局重新递交来日的认定申请手续。
如果被认定为“在留不良”之后,仍执意想在日本进行再申请的话,不仅申请成功的几率非常低,并且还有可能会给回国后的来日认定申请带来不好的影响。
那么,不许可的理由除了“在留不良”的情况之外,是否还可以在日本国内提出再申请呢?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允许进行再申请的。
特别是就劳审查部门,比起其他审查部门来说是比较容易进行再申请的。
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大概是因为在同一个部门的申请是非常复杂的,一次申请就被认定为“立证不足”的情况是非常多的。
总而言之,即使变成“为出国而做准备的“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只要能够仔细分析和理解不被许可的理由,我们还是建议大家进行再申请的。
对于这个关键点的判断,一定会是您人生中其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请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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