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记住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旅日生活问答
日期: 10年05月2期
寄钱回国后税务所找怎么办?
问:我是嫁给日本人的,我白天在附近的饭盒店打工,一个月就6万日元,但我晚上到斯纳库陪酒,一天就有1万多日元的收入。去年我曾经往老家寄钱,让我父母买房子,一次700万日元,另一次200万日元。其中一部分钱是我的工作收入,一部分是丈夫和婆婆给的零花钱。最近,税务署给我来了一份通知,让我说明我给国内寄的这笔钱的来源。我该怎么回答?
答:日本的税法规定,年收入超过103万日元,需要按收入的比例交纳所得税。大多数企业都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在转账时直接扣除所得税。斯纳库是风俗业,收入不固定,根据客人消费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店和个人每年向税务部门申告,按收入补交所得税,所以,会有一部分店和人趁机逃税。
现在,全世界都在强化反洗钱的措施。个人向海外送金数额超过个人收入的话,税务部门往往会询问其来源。你一年内向中国送钱900万日元,而你通过银行转账的收入每月也就6万日元,所以,税务署自然要问这笔钱的来源。
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向税务部门说明钱的来源,补交斯纳库所得税。这里要强调的是,即使是家人给你的零花钱,只要超过一定的额度,也是要交赠与税的。可以说,很多地方,都有或多或少的逃税事情,但一旦被“盯”上,那就只能老老实实,越老实越解决得顺利,不要隐瞒事实,否则,弄巧成拙,除了本来要交的税,可能还会受到罚款的处分。


什么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申请?
在留日本的外国人,当要停止之前的在留活动,或者说因为已经达到了原本的在留目的之后,要开展属于别的在留资格所对应的活动,就需要办理这项手续了。 比如说,留学生从日本的大学毕业后,去日本公司就职了,或者是原本是“人文知识 国际业务”签证的人,自己开公司经营了,又或者原本是日本人配偶者的外国女性,由于丈夫去世了,就转为“定住者”。


什么是假释许可申请?
因强制遣返命令或收容命令而被收容者,在具备条件者的请求下,可以暂时停止收容,获得人身自由,这就是假释许可申请。收容命令上的收容期间是30天(但当主任审查官认为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无限期延长)。强制遣返命令的收容则是定为“到遣返可被执行时”,考虑到被收容者健康情况、出国准备等有必要暂时获得人身自由的情况,就有了这项措施。
需要假释许可申请书的情况。需要证明没有逃跑的危险性,证明居有定所,生活安定,有身元保证人,还需要能说明值得斟酌的情由的申请书。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71/122220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