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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收购母公司资产合同生效
日期: 2009/02/03 12:11
摘要: 中国联通2日发布公告称,在2008年12月16日提出的租赁母公司资产合同生效。自2009年1月1日起,由上市公司继承收购后资产与业务的利润与亏损。2008年12月16日,中国联通宣布,将以64.3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其主要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收购与其核心业务相关的业务及资产。

  中国联通2日发布公告称,在2008年12月16日提出的租赁母公司资产合同生效。自2009年1月1日起,由上市公司继承收购后资产与业务的利润与亏损。

  2008年12月16日,中国联通宣布,将以64.3亿元人民币(约合72.8亿港币)的价格,向其主要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通集团”,即中国联通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简称“网通集团”)收购与其核心业务相关的业务及资产。

  在2009年1月14日,中国联通发布公告称,向母公司收购与其核心业务相关业务及资产的决议案在当日的股东特殊大会上,获得通过。

  中国联通2日表示,董事会宣布,建议收购完成以及租赁生效的所有先决条件已于2009年1月31日获得满足(或获得豁免、如适用)。据此,建议收购已经于2009年1月31日完成,而租赁也在2009年1月1日生效。

  中国联通同时指出,由于在建议收购于2009年1月31日完成前,联通母公司与网通母公司的合并已经生效,由任何附属公司或分公司于通函日前所拥有及营运并且已经依合并转让给联通母公司的目标资产和业务,已经于2009年1月31日由联通母公司转让给联通中国。

来源:中国证券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7/9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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