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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被深圳国资委两次封杀
日期: 2009/04/01 11:48
摘要: “深圳国资委的隐形封杀令,不是第一次,而是第二次下达。”3月底,某原兴业银行(601166.SH)人士称,第一次发生在2005年,当时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下称“兴业广分”)将深圳机场(000089.SZ)总经理崔绍先以骗贷罪告上广东省高院,深圳机场的主管部门、深圳国资委就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下称“兴业深分”)有了隐形封杀令,致使后者流失20余亿元国企存款。这次是第二次,发生在2009年3月初深圳机场败诉后,又使兴业深分流失30余亿元国企存款,并导致和深圳国企关系归零。

  “深圳国资委的隐形封杀令,不是第一次,而是第二次下达。”3月底,某原兴业银行(601166.SH)人士称,第一次发生在2005年,当时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下称“兴业广分”)将深圳机场(000089.SZ)总经理崔绍先以骗贷罪告上广东省高院,深圳机场的主管部门、深圳国资委就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下称“兴业深分”)有了隐形封杀令,致使后者流失20余亿元国企存款。这次是第二次,发生在2009年3月初深圳机场败诉后,又使兴业深分流失30余亿元国企存款,并导致和深圳国企关系归零。

  该人士称,该案件本来和兴业深分没关系,但为业务发展、关系维护起见,在第一次隐形封杀令时,兴业银行就考虑为深圳机场垫付贷款利息。“本次隐形封杀令,兴业银行又提出贷款免息动议,总垫付贷款利息合计约五六千万元。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专门拜会过深圳国资委主任郭立民。”

  据深圳机场公告显示,郭立民于2004年4月就任深圳国资委主任,此前他的职务是深圳机场董事长。崔绍先涉案签署的1.925亿元贷款就发生在郭任职董事长期间。深圳国资委两次均未就兴业银行免息动议表态。

  其实,就当时成立不久的兴业广分而言,给深圳机场的1.925亿元贷款属于异地贷款性质,是早年市场混战的产物。2002年由兴业深分副行长转任兴业广分行长的张长弓主导了该笔贷款。由此带来的制度性思辨是银行如何做好事业部制改革,使贷款关系权归银行,更好做到风险监管,而不是贷款随人走。

   两次隐形封杀令

  对大多数人来说,今年3月份的封杀令已广为人知,但数年前的封杀令却不为人知。

  “其实,就在2005年,深圳国资委就搞过一次封杀令,让旗下国企把存款从兴业深分转走,一共转走了20余亿元。”深圳某银行人士称,后来事情渐渐平息了。随后几年时间,兴业深分和深圳国企的关系,以及后者的存款和贷款才有了逐步恢复。

  当时薛鹤峰初任兴业深分行长,他之前的职务是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主管信贷)。之后的两年时间,因市场转好,兴业深分开始了顺势大扩张,进而奠定了目前的市场规模。

  商业银行数据显示,兴业深分的大扩张一是表现在个贷上,截至2009年2月末109.69亿元的个贷余额,排名位居四大行和深圳三家总部法人银行之后;二是表现在同业存款上,因实施第三方存管战略以来,截至2009年2月末约有700亿元同业存款余额,排名居前列。

  至于一般公司和储蓄存款汇总,从2002年末本外币合计的约163亿元到2004年末的约221亿元,从2006年末的约310亿元到2008年末的约350亿元,基本属于逐年稳步增加阶段。

  “也就是说,深圳国资委此次再发隐形封杀令,固然让兴业深分又流失了30余亿元国企存款,但估计对其总体影响并不大。”深圳某金融分析人士据以上金融数据分析称,兴业深分目前约有1000亿元的日均存款(含金融同业存款约700亿元,公司存款约240亿元,储蓄存款数十亿元),第二次隐形封杀令所流失的30余亿元国企存款仅约占其总数的3%。现在来看,兴业深分这次和深圳国企的关系、业务恢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以及合适的条件。毕竟在贷款案和封杀令中,深圳国资委、深圳机场、兴业银行,乃至深圳金融形象都会受到影响。

  “此事发生后,兴业银行一度与深圳国资委沟通,希望双方都从长远合作考虑,并两次提出代为垫付贷款利息、罚息的动议。”前叙原兴业银行人士称,第一次提出免息动议约在2005年甫一立案期间,深圳国资委当时并未接纳,而是选择等候审判。“兴业银行本次又提出免息动议。自然,随着年数增加,利息、罚息比以前增多了,约有五六千万元,但深圳国资委同样未予接纳。”

  本报记者就深圳国企存款转走额、贷款免息动议等事询问兴业银行董秘唐斌、兴业深分新闻发言人李生,对方均未作任何回应。

  上述人士续称,骗贷案发生以来,包括兴业银行总行行长李仁杰、兴业深分行长薛鹤峰在内,都数次和深圳国资委沟通过,但没有明显效果。

   异地贷款拷问

  实际上,在崔绍先骗贷案上,兴业广分和兴业深分并非没有关系。

  主导深圳机场1.925亿元贷款的是兴业广分行长张长弓。张于1997年进入兴业银行,在2002年就任兴业广分行长之前,曾是兴业深分的副行长。

  当时还是银行混战时期,异地贷款大行其道。张长弓转任之际,他和他带走的团队将深圳机场这家大客户关系间接带走亦属正常。于是,在他升任兴业广分行长的次年,发生了是笔贷款。

  深圳某股份制银行人士称,其实,不止是异地贷款,哪怕是新设的分支行,新的机构负责人也会从原分支行带来一些企业客户,毕竟银行是靠业务量说话。同时,由于急需要业务扩张,也就不奇怪存在降低审查标准问题。另外,贷款发生后,或由于距离限制,或由于老客户关系认可,一时监管不到或疏于监管,也容易引发风险。

  他举例称,比如工、农、中、建四大行的深圳分行,在深圳均有十多家一级管辖支行,这些支行长互调或者离职时,受内部指标考核所限,也多会把一些关键的企业客户带走,而不管是否越行政区作业。不少银行后来虽然有了禁止令,如兴业银行总行2004年就不再允许在异地已开设网点后再行异地贷款,但依然无法根治。

  “显然,解决客户跟人走的关键是事业部制改革,将客户经理、支行长、分行长的权力上收。”该人士称,首先要进行业务管理流程改革,以前是前台、后台混在一个人身上,把前台和后台分离后,前台主要做营销,后台主要做统一维护。这样就解决了业务跟人走的问题。目前招行已经完成了该块改革。其次是业务营销费用改革。以前多把营销费用直接给客户经理、支行长、分行长,改革就要把该笔费用直接上收,由银行直接操作。这块民生银行也有先行经验。“事实上,对于分支行长调任,银监会是有5年期限规定的,但各家银行执行的并不到位,致使旧贷款的风险未出现、新客户又被带走。总之,要做到业务权利大集中。”

  就崔绍先骗贷案而言,它首先就是一笔异地贷款,也是贷后监管不力出了问题。其次,深圳机场能够一争的就是崔绍先的总经理职务是否拥有签署贷款权和贷款资金使用权。

  据《深圳机场章程》第120条第10款称,该公司总经理拥有3000万元以下金额的资金使用权。1.925亿元被用来炒股显然远大于总经理的应有权限。不过,针对是笔贷款当时是否有董事会授权的问题,深圳机场董办处则拒绝予以回应。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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